首宗新冠歧視案|男子履新前染疫不獲聘用 經平機會入稟控金融公司
2022-04-21 17:54
25歲業務發展經理前年8月到金融公司履新前感染了新冠肺炎,康復後疑因此遭新公司反口,拒絕聘用。業務發展經理今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指控該公司干犯了殘疾歧視,違反了《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對方書面道歉,申索情感損失及一個月薪酬共7萬元。本案為本港首宗涉及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殘疾歧視的平機會案件。
原告為Siu Chi Yoi, Jasper(音譯蕭志若),被告為MEX Fintech Limited(大通金融技術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前年7月應徵被告業務發展經理一職,經兩輪網上面試後翌月4日獲聘,月薪2萬元另加季度獎金,訂於同月24日履新,後因配合離職交接,雙方同意延至9月1日入職。原告8月12日感染了新冠肺炎,症狀輕微,被送往北大嶼山醫院社區隔離設施接受隔離。8月25日原告曾透過電話及電郵聯絡被告人事部職員,提到未能確定出院日期,或需稍後入職,獲告知一旦出院可盡快回覆,以安排履新。
同月29日原告康復出院,檢測結果呈陰性,毋須再隔離。2日後出院後首個工作天,原告聯絡被告人事部職員,提到上述情況,指自己可如期履新,亦可按衛生署建議在家逗留多些時日,又提供了相關醫學證明、出院便條及院方出院建議,對方答到將稍後回覆。然而對方同日發電郵予原告,提到被告已填補涉案職位空缺,將不再聘用原告。原告其後遂向平機會投訴,並入稟索償。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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