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許智峯帖文煽惑他人投白票 兩男女認罪判緩刑

2022-04-19 16:34

被告梁月嫦(左)及陳健民(右)認罪。
被告梁月嫦(左)及陳健民(右)認罪。

一男一女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網上轉載已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呼籲公眾投白票的帖文,各被控1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二人早前承認控罪,為首批《完善選舉制度》實施後被定罪的被告。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兩人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執行,另須各付堂費1000元。

錢官指控罪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只會判處監禁。考慮到2人認罪及求情,以3個月量刑,認罪扣減1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陳健民有悔意,他在廉署調查時已移除涉案貼文。續指煽惑投白票是新法例,市民投白票本身不違法,惟煽動投白票卻屬犯法,嚴重性比其他煽動罪行較低;被告梁月嫦不諳科技產物,沒有證據顯示有人閱覽過涉案貼文,梁已刪除Facebook帳戶,不會重犯。

案情指,許智峯去年10月29日在Facebook上提出「如水計劃」,煽動閱覽者在選舉中投白票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許亦著閱覽者分享帖文以散布計畫。廉署翌日發新聞稿提醒市民相關行為有機會違反第554章《選舉(舞弊或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警告切勿以身試法。2名被告在同日廉署發稿前後分別轉載帖文,帖文截至11月9日和12月16日仍展示在他們的專頁上。2人在11月9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是專頁的唯一使用者,而設定容許非好友閱覽帖文。

被告陳健民(36歲,銷售員)和梁月嫦(65歲,辦公室助理)各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作為罪,指2人分別於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及10月30日至12月16日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個人Facebook 專頁上轉載許智峯於10月29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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