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5歲女生師生戀要求獻初夜 男教師非法性交等7罪成判囚27個月
2022-04-14 16:54
已婚男中學教師前年與15歲女學生發展「師生戀」,趁妻子不在家時邀請女學生在家溫書或看電視等,二人不時「攬攬錫錫」,期間男教師曾揸臀摸腿。及後他屢次要求取得對方「第一次」,女學生最終答應但嘗試兩次後因感到痛楚而暫停。女學生事後向駐校社工傾訴但不願提供男方身分,男教師在事件被揭發後引咎辭職,經審訊後被裁定6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罪成。法官游德康今於區域法院指,被告利用教師身分犯案,破壞誠信,且不斷向與自己相差20歲的女學生表達好感,使二人關係逐漸升級至男女朋友,最後如願進行性交,明顯處心積慮,決定判囚27個月。
游官判刑時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X事後自覺沒有保護自己,感到身體污穢,覺得自己一文不值,對未來不抱希望,獲診斷患上高度創傷後遺症及憂鬱症。雖然其情況原本有好轉,但在就本案出庭作供後,再度出現自殺及自殘念頭,令她難以集中準備應付將近的文憑試,事件完全粉碎X對成年人及男性的信任。
游官續指,被告每次都趁妻子不在家時,邀請X到家陪伴,相信他必定是看準時機,有預謀製造犯案機會,加重罪責。被告與X年紀相差20年,卻利用其教師身分地位,破壞學校及學生對其的信任,加上重覆犯案,為時不短,對X造成重大打擊,其家人也深受影響。
游官又言,被告自2019年12月不斷向X表示關心及好感,令年輕、正值青春期的X被打動,二人很快便發展至曖昧關係,最終如願發生性行為。被告作為已婚人士,向16歲以下且為其教導的學生下手,明顯是處心積慮,並非一事衝動。考慮到被告案發後仍然繼續努力工作,由教師轉職地盤工人,積極修補與妻子及家人的關係,游官終就7項控罪判囚27個月。
辯方求情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對妻子的不忠感到內疚,承認違反作為教師的誠信,犯案時忽略了與X的年紀差距,以及其教師身分。被告沒有孌童癖,重犯機會不高,但其性慾控制、維持伴侶關係及壓力應對的能力有問題,建議接受心理輔導。被告妻子則指,相信被告簡單真純,認定他為終生伴侶。
35歲男被告L.H.M否認於2020年6月中旬至10月12日的不同日子,在粉嶺某單位,6度非禮女童X及與X發生非法性行為。X於2004年12月出生,案發時15歲多,未滿16歲。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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