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被非法改作動物骨灰安置所 佛堂申禁制令勝訴收回物業

2022-04-14 15:09

佛堂勝訴可收回物業。
佛堂勝訴可收回物業。

經營位於西貢井欄樹私營廟宇慈蔭精舍的慈蔭佛堂有限公司指,一家地產公司的董事及其商業夥伴非法佔據慈蔭精舍,並把精舍非法改為動物骨灰安置所。慈蔭佛堂2019年入稟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所有被告佔據或進入慈蔭精舍。案件早前審結,暫委法官黃若峰今頒下判詞,裁定慈蔭佛堂勝訴,下令被告交還物業及支付訟費。

原告為慈蔭佛堂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順裕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董事余力維、余的商業夥伴又名江淑儀的江凱嵐、未經許可擅自進入慈蔭精舍的人士及妨擾慈蔭精舍營運的多名不知名人士以及順裕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黃官於判詞指,雖然被告指出,曾於2010年與原告以書面及口頭方式達成協議,允許順裕佔用慈蔭佛堂,但沒有證據顯示口頭協議確實存在,故只能接受書面協議的內容。而書面協議僅列明「香港愛護老人協會」、或者由順裕提名的人士管理,不等於容許協會或順裕佔用精舍,或作出違法地契條款的行為。況且順裕不曾提名任何人管理精舍,故黃官裁定被告無權佔用精舍。

至於被告稱自2010年起佔有精舍,原告同意被告多年來花錢營運和維修精舍,根據協議中「擁有人不容反悔」的法律原則,他們可以繼續佔用土地。黃官則認為,被告無法證明雙方曾有協議,加上原告只是土地牌照持有人,而非擁有者,故該法律原則並不適用。黃官最終裁定,被告不得繼續佔用精舍,需交還物業予原告,以及支付訟費。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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