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控方指11被告行為被拍下 肯定身處現場並參與暴動

2022-04-14 13:46

由左至右:鄭家裕、張賀祺、謝澔庭、李卓珩及劉嘉樂。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鄭家裕、張賀祺、謝澔庭、李卓珩及劉嘉樂。資料圖片

理工大學於2019年11月18日一帶發生連串衝突事件,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雜物,用雨傘等物件堵路,警方當晚共拘捕213人。其中11名被告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指雖然11名被告沒有被辦認、觀察或拍攝到他們做出了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肯定他們身處現場並參與暴動,直接做出了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或起碼作為鼓勵的一份子等形式。

11名被告依次為文員李卓珩(23歲)、地盤工陳駿煒(24歲)、IVE學生劉嘉樂(23歲)、攝影師鄭家裕(30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1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4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2歲)、倉務員容家俊(23歲)、運輸工勞尚文(22歲)、學生梁楀燊(18歲)、無業的張賀祺(28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部分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為板手、六角匙、雷射裝置、鎚、打火機、鉗、索帶、噴漆等。

勞尚文及容家俊。
勞尚文及容家俊。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聚集,示威者多次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等,亦堵塞附近一帶的道路。警方多次發射催淚煙以驅散示威者,示威者在與警方對峙期間,無視警方口頭和舉旗的警告繼續集結及逗留,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示威者共向警方投擲了250枚汽油彈,汽油彈爆發引致車道上多處着火,令彌敦道行車道上火光熊熊。

案發當晚共造成4名警員受傷,包括不同程度的手指受傷、碎片割傷、右肩受傷、左腳因地下汽油彈殘餘物等造成受傷。油麻地港鐵站、街燈、街燈內的電線等損壞物品的維修費用逾10萬元。

控方認為所有被告必然提前知道案發地點的情況,及被告的逃跑是具有方向性和組織性。警方目睹一枚汽油彈從第7被告馬宇亮手上丟下、第1被告李卓珩、第2被告陳駿烽、第3被告劉嘉樂、第4被告鄭家裕、第6被告廖卓賢、第7被告馬宇亮、第8被告謝澔庭,均管有不同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第1被告李卓珩及第7被告馬宇亮均在公眾地方管有不同攻祭性武器;第2被告陳駿烽及第八被告謝澔庭均管有不同摧毀或損壞財產的物品。

原屬同案被告的「12港人」之一、20歲港大生郭子麟及21歲IVE學生林敏諾,本周二承認一項暴動罪,2人的求情陳詞押後至5月30日進行,2人期間需還柙監房看管。

法庭記者:華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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