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中環歌舞違限聚不服被判罰款 上訴遭駁回

2022-04-06 16:44

歐麗花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歐麗花不服定罪上訴被駁回。

政府前年因應新冠疫情實施限聚令,3名「歌舞大媽」被指無視禁令,於中環碼頭載歌載舞。其中一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4500元。她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今頒布出面判決指,上訴人未能提出有力理據,經審視後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定罪裁決有充分理據支持,故駁回上訴。

來自江西、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上訴人歐麗花(38歲)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以支持定罪,自己是守法好市民,並無違法。她亦指女警姚婷婷曾問及「邊度鄉下」分明帶有歧視成分,況且其同袍已表示可以讓她離開,但女警堅持「誣告」她。原審裁判官認為,女警的證供簡單直接,沒有迴避或將事件誇大,故信納她的供詞,至於問上訴人鄉下,是為掌握資料以填寫票控書。

相反,裁判官指上訴人的供詞自相矛盾,例如一方面稱自己謹記限聚規限,很留意人群的情況,一方面說沒有留意圍觀的3名男子,聚集不可能多於4人,且各人之間相距超過1.5米。上訴人又表示自己想與歌唱班同學「唱吓歌仔」,才到中環測試音響,卻要帶同如此多物品,再擺放幾張膠凳,說法並不合理。判決書指,會以裁判官的事實裁斷為依歸,而根據涉案地點周遭情況、各人行為表現的異同等因素,當時當地有非免責群組聚集,遂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原判。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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