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報案室頭撼警員 網媒記者「姜牧師」認襲警判囚2個月

2022-04-04 16:40

網媒記者「姜牧師」大鬧報案室,認襲警判囚2個月。 資料圖片
網媒記者「姜牧師」大鬧報案室,認襲警判囚2個月。 資料圖片

人稱「姜牧師」的網媒記者姜嘉偉,涉在年初就一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報到時,在屯門警署的報案室頭撼男警的前額,他今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警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喝酒,他因睡眠不足變得敏感而做出過火行為,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監2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前一日照顧寵物後敏感而徹夜難眠。他擔心錯過報到時間所以提早前往警署。被告在等候報到時睡著被警員叫醒,在「唔夠瞓」情況下判斷力不足做出過火反應,已得到深刻教訓。辯方又指,被告手持的燒酒是打算報到之後才飲用,案發時未有打開。

案情指,被告案發日早上8時許就一宗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到屯門警署報到,當時他手持一瓶燒酒,身上有強烈酒味。由於被告原定的報到時間為11時,警員要求他在報案室等候,被告之後脫下鞋躺在報案室的長凳上。至9時55分,被告用手機直播拍攝報案室情況,阻礙了警員接聽報案電話和處理到警署報案的女士。警員先後向被告發出3次口頭警告,惟被告無視繼續拍攝,最後被控阻差辦公罪。至10時40分,被告被帶到搜身室,當男警羅仲明用金屬探測器搜身時,被告用前額兩度撞向羅的前額,隨即被2名警員制服。兩人同日被送往屯門醫院就醫,羅被診斷出上唇前額有擦傷和觸痛,右膝觸痛,被告則被驗出鼻骨骨折及左胸觸痛。

30歲被告姜嘉偉報稱Free HK Media記者。他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指他於2022年1月17日,在屯門警署一樓報案室內的搜身室襲擊男警員59029羅仲明。他早前另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指他同日在報案室內阻撓高級女警員57154蔡美詩,控罪已被控方撤回。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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