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涉虐傭逼飲洗潔精鑊鏟打肚脫罪  官指菲傭供詞錯漏百出不可靠

2022-03-30 15:26

 被告麥佩珊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凌子淇攝
被告麥佩珊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凌子淇攝

中學女教師疑因不滿菲傭工作表現,被指多次向對方施虐,包括扯菲傭頭髮令其頭撞牆壁、逼使她吃含有洗潔精的粥、以鑊鏟打其肚部和大腿、拒絕支薪後恐嚇「可以殺咗你」等。女教師否認襲擊、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及刑事恐嚇等共6罪,經審訊後今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李卓慧指,菲傭供詞「錯漏百出、千瘡百孔」,根本不可靠,完全拒絕接納;相反,被告證供有即時通訊紀錄、相片及單據等佐證,相信辯方案情可能屬實。考慮到被告並無自招嫌疑,批准其訟費申請。

李官裁決時指,本案屬「一對一」的情況,故事主可信性則成關鍵,惟批評其證供自相矛盾、前後不符、匪夷所思,多次改動證詞,隨著盤問方向改變答案,面對辯方質疑時措手不及,臨時變更說法。例如:事主原本稱遭被告扯頭髮撞牆後即發現頭皮腫起,但在筆錄口供卻指沒有即時檢查傷勢。

李官續指,事主講述被逼吃下洗潔精粥一事有不同版本,起初稱事發時沒有其他成年人在場,後又改稱被告丈夫當時在主人房。由於警方沒有在被告家中搜出事主所講的洗潔精,在無法化驗實物的情況下,法庭不能單純因爲洗潔精不能食用,便推斷當中成分為有害物質。加上事主聲稱服用洗潔精後並無求醫,欠缺進一步資訊。

至於抓背一事,李官引述事主供詞指,被告在狹窄的主人房內需要跳過床褥,再反手伸手入事主衣領才可施襲,動作必然有難度,事主被抓也沒有躲避,難以令人信服。再者,事主在書面供詞指被告僅單手抓一下,於庭上改稱雙手各抓一下,當被問到被抓兩下如何導致背部18條方向及深淺不一的抓痕時,事主又突然表示某些抓痕時以前造成的。

針對鑊鏟事件,事主原稱被告用平底鑊打其大髀,惟得知警方無法搜出鑊鏟後,便改稱被告用鑊鏟打她,並解釋因爲翻譯出錯而導致供詞不一,不過警方同樣沒有找到鑊鏟。李官認為事主英文程度不差,以翻譯有誤為借口,似是想淡化自己混淆了平底鑊和鑊鏟。

就恐嚇事件,事主稱被告曾揚言「今日係5月29日,係你出糧日,我唔會出糧畀你。」不過翻查紀錄,被告過往均會在每月1日出糧,事主也同意對方從未試過遲出糧或拖糧。而且,事主面對危機理應即時逃跑,不會留待翌日才離家出走。辯方指事主長子當日流鼻血,並呈上相片作證,事主才承認曾見到長子流鼻血,惟因忙於處理工作而沒有幫忙。李官表示,事主見到孩童流血仍不出手相助,做法有違常理,說法站不住腳。

事主再稱,擔心揭發事件會遭解僱,所以告訴中介公司或朋友,又指害怕報警的話,被告或會將事件「反轉嚟講」。但李官反駁,事主應該知道自己才是受害者,面對變本加厲的施襲卻怕被冤枉,讓人摸不著頭腦。此外,她有權透過中介公司找下一份工作,與朋友訴苦亦不會令其失去工作。

相反,被告出庭自辯時在盤問下沒有動搖,作供合情合理,且清楚講述事發日子所發生的日程,又附上照片、即時通話訊息記錄、購物單據等佐證,譬如幼稚園來電、晚餐飯菜照片等,控方並無質疑這些證據。基於上述原因,李官信納被告供詞,裁定其6罪全部不成立,並批准其訟費申請。

35歲被告麥佩珊,被控一項普通襲擊及3項襲擊至造成身體傷害罪,發生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在其荃灣住所襲擊事主PALES Eden Gumba。她另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於2021年2月強迫女事主服用洗潔清,意圖使女事主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指她於2021年5月29日,威脅女事主會使其人身及財產遭受損害,意圖使女事主受驚。

法庭記者:凌子淇

立即下載|全新《星島頭條》APP: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