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涉虐佣逼饮洗洁精镬铲打肚脱罪  官指菲佣供词错漏百出不可靠

2022-03-30 15:26

 被告麦佩珊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凌子淇摄
被告麦佩珊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凌子淇摄

中学女教师疑因不满菲佣工作表现,被指多次向对方施虐,包括扯菲佣头发令其头撞墙壁、逼使她吃含有洗洁精的粥、以镬铲打其肚部和大腿、拒绝支薪后恐吓「可以杀咗你」等。女教师否认袭击、意图损害而施用有害物品及刑事恐吓等共6罪,经审讯后今于西九龙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暂委裁判官李卓慧指,菲佣供词「错漏百出、千疮百孔」,根本不可靠,完全拒绝接纳;相反,被告证供有即时通讯纪录、相片及单据等佐证,相信辩方案情可能属实。考虑到被告并无自招嫌疑,批准其讼费申请。

李官裁决时指,本案属「一对一」的情况,故事主可信性则成关键,惟批评其证供自相矛盾、前后不符、匪夷所思,多次改动证词,随著盘问方向改变答案,面对辩方质疑时措手不及,临时变更说法。例如:事主原本称遭被告扯头发撞墙后即发现头皮肿起,但在笔录口供却指没有即时检查伤势。

李官续指,事主讲述被逼吃下洗洁精粥一事有不同版本,起初称事发时没有其他成年人在场,后又改称被告丈夫当时在主人房。由于警方没有在被告家中搜出事主所讲的洗洁精,在无法化验实物的情况下,法庭不能单纯因爲洗洁精不能食用,便推断当中成分为有害物质。加上事主声称服用洗洁精后并无求医,欠缺进一步资讯。

至于抓背一事,李官引述事主供词指,被告在狭窄的主人房内需要跳过床褥,再反手伸手入事主衣领才可施袭,动作必然有难度,事主被抓也没有躲避,难以令人信服。再者,事主在书面供词指被告仅单手抓一下,于庭上改称双手各抓一下,当被问到被抓两下如何导致背部18条方向及深浅不一的抓痕时,事主又突然表示某些抓痕时以前造成的。

针对镬铲事件,事主原称被告用平底镬打其大髀,惟得知警方无法搜出镬铲后,便改称被告用镬铲打她,并解释因爲翻译出错而导致供词不一,不过警方同样没有找到镬铲。李官认为事主英文程度不差,以翻译有误为借口,似是想淡化自己混淆了平底镬和镬铲。

就恐吓事件,事主称被告曾扬言「今日系5月29日,系你出粮日,我唔会出粮畀你。」不过翻查纪录,被告过往均会在每月1日出粮,事主也同意对方从未试过迟出粮或拖粮。而且,事主面对危机理应即时逃跑,不会留待翌日才离家出走。辩方指事主长子当日流鼻血,并呈上相片作证,事主才承认曾见到长子流鼻血,惟因忙于处理工作而没有帮忙。李官表示,事主见到孩童流血仍不出手相助,做法有违常理,说法站不住脚。

事主再称,担心揭发事件会遭解雇,所以告诉中介公司或朋友,又指害怕报警的话,被告或会将事件「反转嚟讲」。但李官反驳,事主应该知道自己才是受害者,面对变本加厉的施袭却怕被冤枉,让人摸不著头脑。此外,她有权透过中介公司找下一份工作,与朋友诉苦亦不会令其失去工作。

相反,被告出庭自辩时在盘问下没有动摇,作供合情合理,且清楚讲述事发日子所发生的日程,又附上照片、即时通话讯息记录、购物单据等佐证,譬如幼稚园来电、晚餐饭菜照片等,控方并无质疑这些证据。基于上述原因,李官信纳被告供词,裁定其6罪全部不成立,并批准其讼费申请。

35岁被告麦佩珊,被控一项普通袭击及3项袭击至造成身体伤害罪,发生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在其荃湾住所袭击事主PALES Eden Gumba。她另被控一项意图损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于2021年2月强迫女事主服用洗洁清,意图使女事主受损害、精神受创或恼怒;及一项刑事恐吓罪,指她于2021年5月29日,威胁女事主会使其人身及财产遭受损害,意图使女事主受惊。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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