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hop|男子遊蕩判囚上訴定罪駁回 刑罰上訴得直減3個月
2022-03-25 13:26
網民2019年12月26日響應大埔超級城的「和你shop」行動,其中「星泰真味」餐廳被數十名示威者入內搗亂,倒翻桌上餐具、調味料等,同場市場推廣助理經理曾入內安坐不足2分鐘,早前被裁定遊蕩罪成,判囚9個月。被告不服上訴定罪及刑罰,法官黃崇厚今早在高等法院公佈判詞,認同原審裁判官結論合情合理,上訴人明顯沒有意圖光顧,而是故意藉在餐廳出現來支持和鼓勵其他人搗亂,有默契地製造麻煩,故駁回定罪上訴,惟刑罰則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改判囚6個月。
黃官判詞解釋涉案遊蕩罪從條文可見毋須證明上訴人36歲楊浩然的犯意,只需證明其故意遊蕩,結果「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黃官反駁上訴方指案件明顯以共同犯罪原則為檢控基礎,上訴方當時亦有就此陳詞,原審裁判官陳炳宙最終裁定上訴人與同場人士共同目的為在餐廳內搗亂,並無處理不當。判詞續指相關條例為針對不法份子藉身處某地而作出具威脅行為,以防止罪行,沒有違憲,而黃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裁決合理有據,涉案行為導致餐廳東主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黃官認同原審裁判官結論合情合理,有充份證據支持,上訴人案發時在人群之中,連同多人蒙面,尾隨人群進入餐廳,逗留了1分42秒便離開,逗留在門外,明顯沒有意圖光顧,而是故意藉在餐廳出現來支持和鼓勵其他人搗亂,有默契地製造麻煩。上訴人原審時不作供,故法庭也沒有其他證據說明上訴人何以進入餐廳,黃官遂認為定罪穩妥,駁回定罪上訴。
上訴方引述原審裁判官陳炳宙指上訴人否認控罪浪費了法庭時間,及上訴人無權要求法官像社工,對犯罪的人百般呵護,黃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表述不完美,令人疑慮其是否考慮不善。黃官提到上訴人沒有認罪亦申請上訴,可見沒有充份悔意,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黃官又指案發時值2019年拆禮物日,社會事件正烈,暴力行為時有發生,涉及多人行事,雖然為時不長,但眾人戴面罩擾亂多時,令東主擔心會否發生嚴重事故。黃官最後指判刑亦需考慮餐廳業務和香港整體聲譽日後影響,惟刑期有下調空間,改判囚6個月。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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