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資訊|政府即日起重推強檢 不接受快測3個月內曾確診可免
2022-03-22 19:24
政府因應疫情形勢的最新變化,以風險為本為原則審視檢測服務優次,公布由今日起重新發出強檢公告,要求曾經到訪指定地點的相關人士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以助管控社區傳播,保障公眾健康。政府會繼續按照疫情發展和檢測資源,適時審視檢測服務。
政府於2月25日公布,向在傳染風險較高地點居住或工作的人士派發快測套裝,並暫停發出強檢公告,以集中核酸檢測資源加快檢驗進度,同時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大規模動用快測,以盡早識別陽性個案並作出支援。
隨着近日香港檢測能力進一步提高,政府決定恢復發出強檢公告,要求曾經到訪較高傳染風險地點的相關人士進行核酸檢測。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會根據風險評估,包括近期掌握的疫情數據,例如檢測陽性個案及污水檢測結果,訂定相關風險地點名單。為配合上述措施,「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將重新發出強檢公告通知,提醒曾經到訪指定地點的人士。
3個月內曾經檢測呈陽性結果的人士,包括衞生署已記錄的核酸檢測陽性個案,以及已向衞生署申報的自行快測陽性個案,並無需再接受強檢。須接受強檢的人士除非經快測呈陽性並已作出申報,否則不能使用快測以符合強檢要求,換言之,快測陰性結果不會獲視作為符合強檢要求。此外,除非持有醫生證明書證明因健康原因而未能以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檢測,否則須接受強檢的人士不能遞交深喉唾液樣本以符合強檢要求。
須接受強檢的相關人士可前往社區檢測中心或流動採樣站免費進行核酸檢測,亦可自行安排經政府認可的本地醫療檢測機構自費進行核酸檢測。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並會收到強檢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檢令即屬違法,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按「願檢盡檢」策略,全港各區的社區檢測中心及流動採樣站會繼續為自覺有較高感染風險的市民提供免費檢測服務,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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