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涉參與尖沙嘴暴動 8人分別判囚至少3年半

2022-03-05 11:57

其中兩名被告劉維穎(前排置右)和卓麗馨(後方白色外衣者)。 資料圖片
其中兩名被告劉維穎(前排置右)和卓麗馨(後方白色外衣者)。 資料圖片

2019年8月11日9男女在尖沙嘴一帶參與暴動,堵路擲物阻塞警署出入口,受審後裁定暴動罪名成立。案件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惟4名男被告因疫情未能到庭。游德康法官指案中攻擊警署行為已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直接挑戰警方執法行動,間接挑戰香港法治,分別判處5人監禁3年半,另外3人監禁3年9個月,餘下23歲冷氣技工因缺席聆訊,故押後至下月12日早上判刑。

游官引述案發時現場有人投擲了2枚汽油彈、磚塊,以雷射光照射警方,將催淚彈擲回警署,警員Y被汽油彈擲中輕傷,游官認為如落點稍有偏差可以造成嚴重傷勢。游官續指本案案情絕不輕微,示威者集中圍堵警署,即使警方增援仍不退縮,持續投擲磚塊,直至警方推進為止。游官提到為保護警署而要撤回巡邏警員,對公共安全構成了重大影響,向警署投擲雜物行為已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直接挑戰警方執法行動,間接挑戰香港法治,若然動搖法治基石,後果不堪設想,以警署為目標乃本案嚴重之處。游官又言逾千名示威者戴上頭盔口罩掩飾身份,佔據彌敦道,警方屢次警告散去仍不果,可見本案規模不小,游官遂以3年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游官提到21歲女學生劉維穎案發後仍努力修讀課程救急扶危,態度積極進取,成績亦獲多個組織確認;19歲男學生張文俊犯案時年僅16歲,家人形容其孝順,悉心照顧患病母親;29歲補習社負責人吳紹勤為有需要學生半價甚至免費上門補習,候判時仍記掛學生考試;27歲前教師韋婷婷雖然案發時管有4包索帶,惟案發後仍一直努力工作,教席不獲續約便轉任網上平台中文撰稿員,還押期間好學不輟,繼續進修文學,提升文學修養,以後亦難執教鞭;43歲單親母親潘慧雯需獨力照顧3名子女,其中1名女兒自小患有自閉症,案發後因而情緒起伏,令人同情,游官遂酌情為上述被告減刑3個月至監禁3年半,其餘22歲女學生梁卓華、21歲男送貨工黃奕瑋及25歲電視台節目主持卓麗馨則維持判監3年9個月。

案中10名被告依序為21歲女學生劉維穎、23歲冷氣技工郭嘉輝、19歲男學生張文俊、22歲女學生梁卓華、21歲男送貨工黃奕瑋、26歲梁俊偉、29歲補習社負責人吳紹勤、27歲前教師韋婷婷、25歲電視台節目主持卓麗馨及43歲潘慧雯,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 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梁俊偉受審後被裁定罪脫。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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