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無印良品」控北京「無印良品」商標無效 一審敗訴

2022-03-01 20:42

日本「無印良品」入稟控告北京「無印良品」商標無效疲判敗訴。網上圖片
日本「無印良品」入稟控告北京「無印良品」商標無效疲判敗訴。網上圖片

內地法院就日本「無印良品」商標持有人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入稟,爭取「無印良品」商標一案作出判決,裁定原告一方敗訴;與訟方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勝訴。

在今次案件中,原告一方提到,「無印良品」是其獨創的未註冊商標,在牀單、被罩等商品上通過定牌加工方式使用,且標有「無印良品」商標的商品1998年已進入中國大陸的市場流通領域,商標具有一定顯著性。至於原告和第三方為同行業經營者,第三方對於原告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應當知曉,其實際使用訴爭商標時具有摹仿、攀附原告的惡意。

原告更表示,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損害了原告的在先著作權,第三方構成了對「無印良品」商標的的剽竊。

對此,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認為,訴爭商標與原告主張的「無印良品及圖」不構成實質性近似,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無印良品」商標已達到消費者熟知的程度,因此裁定維持訴爭商標。良品計畫不服,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無印良品」作為四字詞語不能構成著作權法的保護客體,且訴爭商標與原告所主張1980年已在日本報刊發表的「無印良品及圖」不構成實質性近似,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沒有損害原告的在先著作權。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日本「無印良品」與中國「無印良品」間的糾紛由來已久,去年11月,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與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等相關商業詆譭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布。由於此前日本「無印良品」品牌方在被判決向中國「無印良品」品牌公開致歉的聲明中,稱自己商標被「搶註」,導致構成商業詆毀,被法院判決賠償原告40萬元(人民幣,約48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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