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女經紀風筒灼男友下體判囚 官指無合理爭議拒批出上訴許可

2022-03-01 13:27

被告麥凱晴。資料圖片
被告麥凱晴。資料圖片

40歲有施虐癖的保險女經紀麥凱晴,4年前對年幼7年的男朋友,以風筒烘吹陰莖至起水泡脫皮,再搣去灼傷後所結的痂,再以鉸剪插胸口後在傷口上塗抹辣椒油等。她前年被裁定4項有意圖傷人罪成,被判入獄3年5個月。 她不服定罪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指出案發當時的行為是男方自願受虐以取悅她,而非控罪所指的傷人虐待,不能說男方身上有傷痕便把她定罪。上訴庭法官薛偉成認為上訴理由並無合理爭議,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方提出原審時提及麥有性虐戀(SM)的性取向,麥是施虐者,男友X是有戀足癖的受虐者,二人的關係是你情我願,而X亦是自願去取悅麥,故涉案行為並非暴力襲擊。雖然二人之間發生糾紛,但並不代表涉案行為不是二人SM行為的一部分。麥作為較為年長及成熟的一方,所作出的施虐行為是出於其特殊性需要,更何況二人一直享受SM行為,認為法庭不應胡亂猜測麥在事發時的想法。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指本案所涉的傷勢並不尋常,不應關連至二人的性取向及SM行為,例如麥烘傷X的陰莖,可顯示出麥激進、虐待性、擁有主導權。上訴方辯稱涉案傷勢可能是X自己弄傷,惟沒有證據顯示,另質疑法庭沒有謹慎考慮本案所有呈堂證供。法官薛偉成指一名專業法官不需要在裁決時一一列舉出其思路,法官考量證據時亦會堅守法官守則,公正不阿地處理案件。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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