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被警員帶回警署 前區議員盧俊宇涉企圖誤導警員准保釋明裁決

2022-02-24 13:41

被告盧俊宇(右)及證人文嘉明(左)
被告盧俊宇(右)及證人文嘉明(左)

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涉嫌在facebook發文,稱於元朗721事件相關活動期間,被警員反手捉緊及帶回警署,帖文及後被刪除。盧俊宇涉浪費警力被捕,被控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盧俊宇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涉案警長憶述2日後曾到其辦事處查問,盧俊宇當時指自己當晚到元朗聲援2名市民被截查。辯方指盧俊宇即使撒謊,然而從未提及任何警員有不當行為、任何警員編號或詳情,追問下更不願詳談,因此無意圖妨礙或拖延達致公正目的。裁判官水佳麗押後案件至明午裁決,期間盧俊宇續准保釋。

涉案警長文嘉明任職屯門警民關係科社區聯絡主任,今出庭作供憶述前年11月22日下午看見盧俊宇Facebook帳戶發佈了一則帖文,內容提到盧俊宇一日前11月21日晚上8時許被截查。文嘉明遂於翌日11月23日下午4時許到屯門美樂花園盧俊宇議員辦事處門外,向盧俊宇本人查問當晚被截查並帶返元朗警署經過。文嘉明複述盧俊宇回覆指自己當晚到元朗聲援2名被截查市民,自己於元朗警署外亦同樣被截查,惟情況太混亂,已忘記警員編號,後表示不想再提及事件。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盤問下,文嘉明承認11月23日早上前致電盧俊宇,提及自己新調職到來,欲上門拜會,相約下午見面,盧俊宇初而答應,惟文嘉明未能肯定盧後來是否以訊息回覆拒絕。文嘉明續指當日下午4時許待盧俊宇返回辦事處事,在門外上前攀談,討論過屯門公園聚賭及違泊問題後,文嘉明否認自己當時曾提問「有冇嘢需要幫手?早兩日好似遇到啲事情」,而是直接詢問對方2日前事件經過,亦否認對方當時回答「多謝關心」後轉移話題,文嘉明堅稱曾有對話談及截查。陳偉彥再引述翌月紀錄的證人口供,文嘉明同意當中提及盧俊宇曾回應「而家唔想講呢件事,而且問緊律師意見,只係想喺地區搞好民生工作」。

陳偉彥結案陳詞指本案重點有二:一為11月23日盧俊宇向文嘉明陳述事情是否失實,二為盧俊宇是否有意妨礙或拖延達致公正目的,兩者皆為肯定方能證明盧俊宇干犯控罪。陳偉彥解釋雖然控方提出證據指盧俊宇11月21日當晚6時43分已登上西鐵離開元朗,惟盧俊宇仍有可能此前在元朗警署外聲援市民遭截查,控方無證據反駁,若然如此則盧俊宇向文嘉明所言屬實。即使盧俊宇向文撒謊,然而從未提及任何警員有不當行為、任何警員編號或詳情,追問下更不願詳談,因此不可能衍生任何法庭程序,故無意圖妨礙或拖延達致公正目的。

39歲被告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即聲稱於同月21日在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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