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婚紗店拉閘東主失蹤 逾百新人受害無禮服

2022-02-10 07:57

現時Dolly Bridal店面已鎖上大門,有苦主留下電話,呼籲其他人加入苦主群組。
現時Dolly Bridal店面已鎖上大門,有苦主留下電話,呼籲其他人加入苦主群組。

結婚是人生大事,疫情卻打亂不少準新人的部署,近月觀塘一家婚紗店突然停業,一眾準新人「被走數」。《星島日報》聯絡多名苦主,有新娘新郎上月初在行禮前一天,準備取婚紗禮服時,發現無法聯絡相關職員及店主,登門造訪只見店鋪鎖上大門,始揭發事件。有苦主更發現,涉事婚紗店有多個「分身」,以不同店名作招徠,但大部分收據均寫上同一家公司名稱。《星島》追查下發現,苦主多達一百人,涉款金額由一、二千至三萬多元不等,近日亦不斷有新苦主加入群組,相信受害人陸續有來。警方指已接獲有關報案,案件列作「雜項事件」。記者 林紫晴

婚禮需時籌備,不少準新人都會提前到婚紗店挑選及試穿婚紗禮服,為婚禮作準備。疫情這兩年,不少人都因限聚令等防疫措施,不得不將婚期押後,范小姐(化名)的婚期原定於二○年十一月舉行,婚禮舉行前十個月,已於婚紗公司Dolly Bridal選好婚紗款式,連同婚攝、新娘化妝等服務,以網上支付服務PayPal向該公司支付一萬七千元定金,及後再支付尾數一萬五千六百元。

上門取婚紗 揭店鋪無開

范小姐憶說,該公司在荔枝角設有工作室,她曾兩度上門試身。由於其婚禮需要延期舉行,張小姐曾聯絡上述婚紗公司,對方亦答允安排改期。直至去年十月,范小姐得知婚禮需再度改期,WhatsApps聯絡該店銷售員,對方表示已離職,始得悉婚紗店已遷至觀塘。

其後范小姐再聯絡另一名銷售員,對方指可為她免費改期,着她得知新日子後再告知,惟范小姐於上月六日以WhatsApps傳訊息答覆,始發現聯絡不果,「WhatsApp訊息只有單剔,試過打去都無人接聽。」她於是上網搜尋該公司的最新情況,驚覺其他人亦有類似經歷,於是開設苦主群組,至今已有逾一百人加入,「這幾天持續都有一至兩人要求入群組,相信大家都是差不多Big Day(大喜日子),聯絡不到婚紗鋪才發現此事。」

另一名苦主Suki於去年十一月,在網上搜尋到Chere Wedding,聯絡店方試婚紗,她發覺店內的婚紗款式及質素陳舊,原本無意租借,但店員聲稱今年一月八日會有新貨返,並游說她先落訂,她不虞有詐,支付二千元訂金。惟她回家發現,收到的單據寫上另一家婚紗店Lebelle的名稱,地址亦不同,因而感到古怪。至上月初,Suki得悉有新人上門取婚紗,發現店鋪無開,亦未能聯絡店主,她嘗試致電單據上的聯絡電話,卻無人接聽。

多家婚紗店地址相同 禮服互轉移

原定今年三月舉辦婚禮的梁小姐,亦有同樣遭遇,她留意到網上有人討論上述婚紗店店主失蹤,懷疑被騙。她去年於Bridal For You購買婚紗套餐,並支付全數七千元。她指,第一次試身的地點位於巧明街某商廈,第二次試身已搬到興業街另一工廈,此地址與Dolly Bridal的地址一樣。事後回想,她覺得該店有些奇怪,明明店內有多名員工,卻只得一名銷售員,同時招待三對新人,令她花了三個鐘試身,「覺得她們不太專業,問店員應該穿哪些內衣,她卻答不到。」

苦主們其後發現,雖然各人所光顧的婚紗店名稱不同,包括Lena Rosa、Chere Wedding、Lebelle、Laruku Wedding等約六家店鋪,但都與Dolly Bridal這家公司有關連。范小姐指出,她原本於一家名為Lena Rosa的婚紗公司租裙,後來到Dolly Bridal試身,職員問她有否到其他婚紗公司試身,對方聲稱Lena Rosa與他們屬同一家公司,故可將其於Lena Rosa租借的婚紗,轉到他們公司。她最終收到的單據,公司名稱僅得Dolly Bridal,由一名為Irene的職員簽署,並無公司蓋章。

不同名義發單 銷售手法有問題

根據苦主提供的公司註冊處資料,Dolly Bridal Wedding Group Limited為私人公司,共有兩名董事成員,分別為Leung Chi Man Dominic及So Ching Fei,二人的通訊地址均為長沙灣永明街某工廈。香港公司查詢網站資料亦顯示,Dolly Bridal Wedding Group Limited於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已作公司註冊,營運約八年。

比對多名苦主手持的單據,基本上格式一樣,只是左上角的公司名稱及標誌更改了,但仍保留一樣的地址,與Dolly Bridal Wedding兩名董事報稱的通訊地址一樣,均為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記者按照各單據及IG等平台的聯絡電話,逐一致電。其中Dolly Bridal的手提電話已停止使用,其餘的聯絡電話均未能接通,甚至已取消登記。記者嘗試以WhatsApp聯絡,亦未能聯絡到相關職員。

警方接報案 列「雜項」處理

就上述個案,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消費交易的單據類似合約,可用作交易證據,假如事主與甲公司一直接洽,對方卻以另一家公司名義發出單據,有關做法是在走灰色地帶,事主日後亦較難憑單追討。

陸偉雄分析,有苦主提到婚紗店職員於去年底十一月聲稱,今年一月初會有新貨到店,游說苦主「落訂」,惟最終沒有合理解釋,如貨運延期等,可推論該銷售手法已存涉嫌欺騙成分。他續說,由於苦主人數多達百人,並非零星個案,故有理由相信涉事公司的營運手法有問題。他建議苦主們先獲取法律意見,並盡快集合報案,讓警方就事件作出調查。

警方回覆指,觀塘警署一月一日下午接獲一名姓郭女子報案,稱她早前向一家位於觀塘的婚紗店租借婚紗禮服,惟當日發現該店未有營業,亦無法聯絡店主,懷疑受騙,於是報警,要求警方備案,案件列作「雜項事件」。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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