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承辦商39萬非法回佣 酒店前工程師判囚2年

2022-02-07 13:11

被告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判入獄2年。 資料圖片
被告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判入獄2年。 資料圖片

44歲芬明酒店前工程師涉從工程承辦商收受47萬元回佣,以聘用及協助承辦商完成酒店多項工程項目。被告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被判入獄2年。法官游德康指本案涉及違反誠信,被告2年間多次受賄,非單一事件。被告另須於服刑後3個月內歸還所得回佣予芬明。

游官判刑指,被告在案中實際收取回佣約39萬元,金額較同類案件少。惟被告在2年間的39項工程中收受賄款,並非單一事件,涉及違反誠信。被告雖然愛惜家人,透過努力達至案發前的崗位,但良好背景不是求情因素,因此不會減刑,遂判監3年,認罪減至2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有中四學歷,但透過努力考獲電工牌照獲酒店聘用,他因抵受不住誘惑而犯案,望法庭輕判。

被告黃天龍案發時負責監督酒店所有工程及維修項目。他承認於2017年12月8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間,與創業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一同串謀,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對方接受回佣,即創業受芬名酒店聘用進行工程項目的部分利潤,作為聘用及協助創業完成芬名酒店的工程的誘因或報酬。期間芬名酒店及其餐廳曾進行39項工程,當中包括空調、防火及照明工程。有關項目合約總值共約230萬元,被告在每項工程索取600至46000元不等的回佣,涉及非法回佣共逾47萬元,而被告實際收取了約39萬元。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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