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篋藏值720萬可卡因案 2男分別判囚12年10個月及13年6個月

2022-01-24 16:56

2被告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2年10個月及13年6個月。資料圖片
2被告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2年10個月及13年6個月。資料圖片

警方毒品調查科與海關2018年進行反毒行動,在機場截查2名由馬爾代夫入境男子,在他們的寄艙行李篋內發現6.98公斤可卡因,市值約720萬元。兩名男子早前承認販毒罪,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2年10個月及13年6個月。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吳龍在庭外表示,警方歡迎法院裁決,指法庭的判刑反映這宗案件的嚴重性,並具阻嚇作用。警方指,案中2名被告均被招攬犯案,呼籲市民勿為少量金錢犯罪。警方重申,販毒屬嚴重罪行,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兩名被告為案發時21歲的侍應劉啟鋒及23歲無業楊健鏗。法官陳仲衡將量刑起點訂定在24年4個月及25年,兩被告涉跨境販毒為加刑因素,加刑2年。考慮刑認罪及其他減刑因素後,分別判囚12年10個月及13年6個月。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吳龍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兩被告受朋友招攬,分別以3萬及5萬招徠攜帶毒品來港,惟兩人收款前在機場被捕。警方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重申販毒為非常嚴重行為,一經定罪可被判罰500萬港元及終生監禁。呼籲市民提防包機票食宿的筍工,勿貪小便宜成為販毒集團的工具。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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