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冚賭檔擅取麻雀罪脫 官指不排除忘記匯報惹懷疑
2022-01-20 17:10
已被停職的34歲大埔警區警長涉嫌去年冚賭檔後將兩副檢獲的麻雀取走自用,直至「誠信審核行動小組」介入揭發。他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陳曉明裁決時指,被告將麻雀放在車內的行為雖然可疑,但不能排除他忘記向上級匯報而做出令人起疑的行為。
陳官裁決時指,調查的警員與處理證物的警員之證供出現重大分歧,例如後者看到被告手持麻雀,卻不上前訊問,聲稱是忘記,於理不合。陳官亦指,只有一名警員表示聽看到被告向負責人單眼,並説:「阿sir你攞去啦。」但認為若被告是大聲說話,其他人沒有可能聽不到,故認為證人的證供有不合理之處。
被告黃文浩被控於去年8月4日,在香港身為警務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有意圖及不合法地作出失當行為,即在粉嶺和隆街22號地下後鋪內進行調查期間,接受、獲得或挪用兩副麻雀;及隱瞞或未有向王裕昌、馮達仁、江偉峰、警區指揮官、總警司或香港政府申報披露,他在上述調查期間,曾經從凌裕文接受、獲得或挪用上述兩副麻雀。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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