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網媒記者觀塘警署外拾2枚海綿彈殼 判囚3個月
2022-01-20 16:28
2019年8月5日凌晨,大批示威人士包圍觀塘警署,一名自稱網媒記者的男子在現場拾獲並袋起2枚經已使用的海綿彈彈殼,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他否認控罪受審,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被告過往有2項同類型的定罪紀錄,獲釋不久後再涉本案,單是罰款不能反映案情嚴重性,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鍾官又指,被告沒有真誠悔意,判以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
庭上透露,被告涉及2015年西貢壕涌製爆炸品案及同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上,攜有一支辣椒油噴劑,分別因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和在公眾地方攻擊性武器,被判囚2年10個月和6個月,本案案發時他已服畢所有刑期。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出於無知犯案,沒有想清楚事情後果,又指彈殼已不能使用,可造成的傷害有限。案情指,案發當日有非法集結,被告身穿反光衣到場,警方及後在截停搜查期間從他身上搜出涉案海綿彈殼。被告在警誡下稱:「我無參與非法集結,2粒彈殼係執返嚟。」
被告鄭偉成(35歲,現職地盤工人)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香港九龍觀塘將軍澳道與鯉魚門道交界無牌管有彈藥,即兩粒已使用的海綿子彈彈殼。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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