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E男生葵涌警署外藏汽油彈管武罪成 官指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

2022-01-14 16:34

被告林偉豪。資料圖片
被告林偉豪。資料圖片

22歲IVE男學生前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遭截查時所攜紙袋被搜出兩支汽油彈,數天後一名警長涉「自編自導」區內一宗汽油彈案件被捕。男學生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屈麗雯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決指案中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法,中間人沒有出庭作供,警長也否認設局,情況應屬誘捕,不可成為開脫藉口。辯方申請閉門求情獲准,屈官終押後判刑至3月11日下午,以待辯方搜集求情資料,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屈官裁決指案中爭議有二,一在被告是否被警長設局陷害,二在被告是否知悉紙袋內放有汽油彈。屈官認同控方說法案中情況只屬誘捕,並非警長「自編自導自演」,而誘捕並不可成為開脫藉口,頂多只可做減刑理由。屈官引述辯方一直辯稱有人向中間人A君提供金錢報酬,利用被告放置汽油彈,惟案中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法,A君亦沒有出庭作供,警長也否認設局,事後雖然被捕但未被控,警長解釋案發時帶領其他隊員到他處巡邏,亦非完全不合理,故屈官認為設局陷害說法不能成立。

屈官續指案發時被告被警員查問時無合理原因而支吾以對,盤問下方首次解釋到現場原因,並不可信。屈官分析警員提到紙袋沒有密封,1米外也能聞到有濃烈刺鼻天拿水氣味,而被告多做運動改善了體質,自2015年後再無接受鼻敏感治療,更已考取多項體育教練證書,沒理由聞不到汽油味。屈官更推論如同車白衣司機只屬初見,不會知道被告有鼻敏感,沒有理由在交托沾滿汽油味的紙袋予被告時,隱瞞內含汽油彈,讓被告揭發。

屈官續指被告供詞前後矛盾,接洽這宗工作時謹慎小心,對司機過程中可疑的所作所為卻視而不見,毫不猶豫,被告生活了22年非無知小孩,沒有理由對汽油彈毫無認知,尤其是白衣司機特意交代「(收貨)個客唔見得人」,令人加倍懷疑。屈官總結被告供詞前後矛盾,態度迴避,又不合情理邏輯,故不接納。

高級文憑學生林偉豪被控於前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2樽汽油彈。案件於同年同月16日首次提堂時,被告申請保釋被拒。兩日後,警方公佈一名38歲葵青警區警長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懷疑「自編自導」區內一宗涉藏汽油彈案件,事後未被起訴。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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