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農林督察承認就流浪狗案使用虛假文件 准保釋下月判刑

2022-01-12 12:24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已停職的漁護署二級農林督察早年處理4宗流浪狗個案時,修改文件以訛稱交出狗隻的市民不願出庭作供及建議上司不檢控狗主,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4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控方撤銷。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件性質嚴重,判監無可厚非,但考慮求情後同意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押後至2月8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入職政府近10年,大半生奉公守法。他有真誠悔意,被捕時提供大量資料予廉署,省卻署方調查時間及困難。被告不認識4宗案件的狗主,不涉利益輸送及行賄成分,出發點並非妨礙署方的檢控工作。他在2018年要處理流浪狗個案數目急增,故用了愚蠢的方法減輕工作量。

辯方指被告是家庭支柱,罪成後不能再任職公務員,亦難以在私人公司任職類似職位。被告的上司及同事求情信指他工作認真,敢於認錯。希望法庭為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

48歲被告李啟廸承認於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間,在九龍動物管理中心負責管理流浪狗及相關刑事調查時,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4份表格,即「市民交來流浪動物紀錄」(動物表格)及4份檢控表格以誤導漁護署,而有關表格載有虛假或錯誤陳述,即4名市民交來4隻流浪狗但不願意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指證狗主。4項獲控方撤銷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指,被告向2名上司訛稱該4名市民不願意在上述流浪狗個案中,當控方證人,以及向該2名上司建議,不就個案作出檢控。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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