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 | 霍震寰供詞指若父親有意回購 不會將35.2億放入銘源發展南沙

2022-01-12 12:02

長房次女霍麗娜。
長房次女霍麗娜。

已故全國政協主席暨愛國商人霍英東的爭產案於高等法院重啟,長房兄弟姊妹間爭議家族公司在內地南沙發展項目權益的股份回購問題。代表長房次女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繼續進行開案陳詞,主審法官陸啟康提出霍英東其實有可能一開始並沒有打算實行回購涉案的一股,但1997年至2007年的10年期間,反覆思量後改變主意。

案件午休期間,有記者問長房次女霍麗娜會否想和解,霍麗娜思考後回覆:「梗係想啦!」,其兄長霍震寰離開法院時亦指:「其實我哋一直都希望和解㗎,一直都希望(有彎轉)」。

霍英東生前下令家族私人公司「有榮有限公司」在1997年把在內地南沙項目近值70億人民幣的一股轉給「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本案主要爭議點是有榮應否按合約條款所指,有榮有權在10年內回購該一股,而在2007年6月底前以1元從霍英東基金回購該一股。

霍麗娜律師代表(左1)翟紹唐,(右1)杜淦堃。
霍麗娜律師代表(左1)翟紹唐,(右1)杜淦堃。

余若海重提霍英東希望把南沙的11,000畝土地打造成「香港尖沙咀」,而他持有「有榮有限公司」及「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他把一股從有榮轉予霍英東基金,是把該一股留給霍家擁有。余若海認為霍英東基金無意持有該一股,霍英東亦想有榮保留該一股。而涉案的一股交易並不是商業買賣,而如果有榮從霍英東基金回購該一股,有榮只須向霍英東基金連本帶利還款23億港元,毋須支付該一股的市值,故認為「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的角色應是「資助者」,並非「投資者」。

余若海在庭上讀出長房次子霍震寰(Ian)先後在2011年及2012年的家族會議錄音謄本,霍震寰曾說:「呢樣嘢(涉案一股交易)呢,期限過咗,如果大家董事大家Member(成員)同意,係可以嘅,即係我哋尊重當時(父親)嘅意願係咁嘅嘢,可能再搵律師研究吓啦」。

霍震寰當年指:「番禺發展基金同有榮揸住22平方公里土地,呢度係最平嘅,一定冇得蝕,只有升值」,霍家「想通過有榮,打做返地產王國」,「收尾因為比較長線投入(南沙項目),(澳門)娛樂公司有錢入嚟,所以(有榮)變賣股份,轉俾霍英東基金,講明有榮有權買返⋯我諗大家唔好講咁多嘢啦,爸爸嘅意願係咁」。霍震寰亦曾指:「喂!你話我哋想倒返轉頭(回購),都可以嘅,我諗可以研究嘅」。

霍震寰認為回購個option對父親而言早已變得毫無意義。
霍震寰認為回購個option對父親而言早已變得毫無意義。

霍震寰在2012年5月5日與前特首董建華會面時提及:「嗰陣(回購一股)個option可以買返股份⋯到孫個代都expire(到期)左,如果大家有咁嘅意願,可以再研究,買返就要比嗰陣時攞出嚟嘅loan and interest(貸款及利息)」。霍震霆在當年7月7日則指:「有榮可以buy back(回購),可以請啲律師嚟睇啲嘢仲緊要」。

霍震寰亦在證人供詞中指出,霍家利用家族公司發展南沙,「如果父親有意買返有榮(一股),一定會向家族成員交代,如果唔係就唔會交35.2億俾何銘思,放入銘源發展南沙」,「反映個有榮(回購一股)個option對父親而言早已變得毫無意義」。

主審法官陸啟康昨指長房三子霍震宇預計在下周一將作為首名證人出庭作證,但陸官今指他昨日「講錯」,應是預計霍震宇下周二出庭作證。

是次霍家爭產案的原告為長房三子霍震宇(Benjamin)、長女霍麗萍(Patricia)、次女霍麗娜(Nora),被告為長房次子霍震寰(Ian)、長房長子霍震霆(Timothy)、Beaulieu Enterprises Limited、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霍氏基金有限公司、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Hong Kong Mortgage and Loan Corporation Limited、獲多寶有限公司、有榮有限公司、二房及三房成員、Fully Development Limited、Hom Fu Lee Company Limited、Onway Success Company Limited、Pacific Islands Shipbuilding Company Limited。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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