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案 | 霍震寰供词指若父亲有意回购 不会将35.2亿放入铭源发展南沙

2022-01-12 12:02

长房次女霍丽娜。
长房次女霍丽娜。

已故全国政协主席暨爱国商人霍英东的争产案于高等法院重启,长房兄弟姊妹间争议家族公司在内地南沙发展项目权益的股份回购问题。代表长房次女霍丽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今继续进行开案陈词,主审法官陆启康提出霍英东其实有可能一开始并没有打算实行回购涉案的一股,但1997年至2007年的10年期间,反覆思量后改变主意。

案件午休期间,有记者问长房次女霍丽娜会否想和解,霍丽娜思考后回覆:「梗系想啦!」,其兄长霍震寰离开法院时亦指:「其实我哋一直都希望和解㗎,一直都希望(有弯转)」。

霍英东生前下令家族私人公司「有荣有限公司」在1997年把在内地南沙项目近值70亿人民币的一股转给「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本案主要争议点是有荣应否按合约条款所指,有荣有权在10年内回购该一股,而在2007年6月底前以1元从霍英东基金回购该一股。

霍丽娜律师代表(左1)翟绍唐,(右1)杜淦堃。
霍丽娜律师代表(左1)翟绍唐,(右1)杜淦堃。

余若海重提霍英东希望把南沙的11,000亩土地打造成「香港尖沙咀」,而他持有「有荣有限公司」及「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他把一股从有荣转予霍英东基金,是把该一股留给霍家拥有。余若海认为霍英东基金无意持有该一股,霍英东亦想有荣保留该一股。而涉案的一股交易并不是商业买卖,而如果有荣从霍英东基金回购该一股,有荣只须向霍英东基金连本带利还款23亿港元,毋须支付该一股的市值,故认为「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的角色应是「资助者」,并非「投资者」。

余若海在庭上读出长房次子霍震寰(Ian)先后在2011年及2012年的家族会议录音誊本,霍震寰曾说:「呢样嘢(涉案一股交易)呢,期限过咗,如果大家董事大家Member(成员)同意,系可以嘅,即系我哋尊重当时(父亲)嘅意愿系咁嘅嘢,可能再搵律师研究吓啦」。

霍震寰当年指:「番禺发展基金同有荣揸住22平方公里土地,呢度系最平嘅,一定冇得蚀,只有升值」,霍家「想通过有荣,打做返地产王国」,「收尾因为比较长线投入(南沙项目),(澳门)娱乐公司有钱入嚟,所以(有荣)变卖股份,转俾霍英东基金,讲明有荣有权买返⋯我谂大家唔好讲咁多嘢啦,爸爸嘅意愿系咁」。霍震寰亦曾指:「喂!你话我哋想倒返转头(回购),都可以嘅,我谂可以研究嘅」。

霍震寰认为回购个option对父亲而言早已变得毫无意义。
霍震寰认为回购个option对父亲而言早已变得毫无意义。

霍震寰在2012年5月5日与前特首董建华会面时提及:「嗰阵(回购一股)个option可以买返股份⋯到孙个代都expire(到期)左,如果大家有咁嘅意愿,可以再研究,买返就要比嗰阵时攞出嚟嘅loan and interest(贷款及利息)」。霍震霆在当年7月7日则指:「有荣可以buy back(回购),可以请啲律师嚟睇啲嘢仲紧要」。

霍震寰亦在证人供词中指出,霍家利用家族公司发展南沙,「如果父亲有意买返有荣(一股),一定会向家族成员交代,如果唔系就唔会交35.2亿俾何铭思,放入铭源发展南沙」,「反映个有荣(回购一股)个option对父亲而言早已变得毫无意义」。

主审法官陆启康昨指长房三子霍震宇预计在下周一将作为首名证人出庭作证,但陆官今指他昨日「讲错」,应是预计霍震宇下周二出庭作证。

是次霍家争产案的原告为长房三子霍震宇(Benjamin)、长女霍丽萍(Patricia)、次女霍丽娜(Nora),被告为长房次子霍震寰(Ian)、长房长子霍震霆(Timothy)、Beaulieu Enterprises Limited、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霍氏基金有限公司、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Hong Kong Mortgage and Loan Corporation Limited、获多宝有限公司、有荣有限公司、二房及三房成员、Fully Development Limited、Hom Fu Lee Company Limited、Onway Success Company Limited、Pacific Islands Shipbuilding Company Limited。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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