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大2前高層涉串謀索取利益 辯方質疑廉署解鎖手機前未提警誡

2022-01-03 18:23

2被告否認一項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資料圖片
2被告否認一項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資料圖片

香港都會大學(前身為香港公開大學)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LiPACE)前院長及前課程總監,以可在學院籌辦一個美容課程作報酬,涉嫌串謀向一間美容業組織董事,索取該公司職位。二人否認一項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辯方質疑廉署人員解鎖前院長手機前,並沒有作出警誡或提醒。廉署助理調查主任指當時僅將手機調教至飛行模式,但否認上級曾解鎖手機,「我無見到呢啲事。」

承認事實指,兩名被告均於2019年1月31日被捕。辯方爭議廉署處理首被告手機的方法,以及曾否在搜身室解鎖手機,故法庭首先處理上述事項。廉署助理調查主任李澤翰供稱,於2019年1月31日早上與高級調查主任黃露琴帶同首被告返回北角總部調查。黃接受訓示後,表示於Whatsapp紀錄檢視到更強的證供,但未有披露涉及人士的身分,隨後以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正式拘捕首被告。

李續稱,首被告其後被帶往搜身,並檢取一部手提電話,隨即將它調教至飛行模式,同時發現其電話已經上鎖。李解釋,廉署職員檢取電話後,因擔心手機內容有機會遭遙距控制,電話資料或會受影響,為了防止資料受干擾,故會開啟飛行模式,而此做法在入職培訓曾經教授,毋需上級指示。

辯方指出,黃曾經要求首被告解鎖電話,事前並無作出警誡或者提醒對方有權選擇不開鎖,首被告最終按黃要求解鎖電話,黃才翻閱電話內容。李一概否認,指「我無見到呢啲事」,又強調如果需要解鎖被捕人士的電話,一般會在錄影錄音的情況下才可進行。

被告依次為黃偉寧(50歲)及黎偉祈(47歲),案發時分別為公開大學LiPACE院長及課程總監。二人被控於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美容專業公會有限公司(COBP)董事林翠琼索取利益,即按黃偉寧所接受的條款而僱用他,作為促致LiPACE與該COBP籌辦一個名為「美容光學專業證書」的經評審企業培訓課程的誘因或報酬。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西九龍法院審理。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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