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 9人被控暴動管武等罪 控方指眾人示威現場被捕
2022-01-03 14:38
2019年10.1國慶全港地區性示威遊行期間,大批示威者於尖沙嘴警署外與警方爆發衝突,9人當場被捕,分別被控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等9罪。案件今日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有前線示威者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硬物,警方發射多枚催淚彈及舉旗警告,但示威者未有散去。控方認為根據眾被告被捕時間地點及反應等,有足夠證據證明全部人均有親身參與暴動,或協助及教唆其他人干犯暴動罪。
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指當日警方未曾就九龍區任何遊行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示威者下午仍於彌敦道一帶聚集,集結其後演變成騷亂,部分示威者作出大規模破壞,包括設路障、破壞港鐵站出口、縱火等,導致彌敦道與加士居道交界交通癱瘓。下午4時,約300名示威者沿著尖沙嘴方向前進,他們大部分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蒙面、及配備護目鏡等裝備。
數分鐘後,尖沙嘴警署外發生暴動,示威者行為升級,並向警署投擲第一枚汽油彈。警署內警員多次警告,並發射催淚彈驅散,但仍有10名前線示威者繼續集結,其餘人群則退守至彌敦道,與前線示威者互相支援。及至4時20分,包括首被告在內的7名示威者前進,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其中兩名示威者接近警署掟汽油彈,衝突持續至少20分鐘。
警方於4時42分設立防線並多次警告,包括舉起寫有「速離否則開槍」的橙旗,惟示威者仍然拒絕散去及持續佔領彌敦道,有銀行及咖啡店遭到破壞。警方其後往旺角方向推進,最終在彌敦道及文明里交界制服前線示威者,9名被告當場被捕,警誡下全部保持緘默。控方指稱,首、次被告曾與過百名示威者一起行動,沿彌敦道向警署推進;部分被告則在關鍵時刻在參與暴動的人群中出現。
此外,控方申請為其中9名隸屬特別任務連小隊的警員頒布匿名令;辯方反對,解釋此舉或會導致判斷警員以往出庭作供的誠信有困難,影響辯護,提議只隱藏警員所屬小隊等部分資料。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認為,假如按照辯方做法可能會增加公眾發掘其身分的機會,因此批准就該9名警員頒布匿名令。
被告依次為羅偉洛(26歲)、李翠婷(19歲)、何善航(19歲)、楊任濤(19歲)、方穎雯(25歲)、宋昭鵬(24歲)、雷健昌(29歲)、黄炎元(23歲)及陳文澤(19歲),同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九龍彌敦道213號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除李翠婷、楊任濤及黄炎元外,其餘6人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分別在彌敦道俊利商業中心、盤谷銀行、彌敦道及永星利交界、彌敦道及眾坊街交界管有伸縮警棍、摺刀、改裝鐵通、彈射器連彈珠、錘子及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等。李翠婷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即管有手銬;楊任濤則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在彌敦道及永星里交界附近管有士巴拿及鎅刀。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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