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7歲男生認非法集結判入更生中心 官斥守法意識薄弱

2022-01-03 11:57

反修例事件期間,深水埗一帶不時有示威者聚集。 資料圖片
反修例事件期間,深水埗一帶不時有示威者聚集。 資料圖片

17歲中六男生前年8月在西九龍中心外撲熄催淚彈及被搜出急救用品,被告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守法意識薄弱,案發環境及被告的參與角色令案情嚴重,遂按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梁官判刑時指,報告認為更生中心最適合被告,更生中心可糾正人的思想處事,而勞教中心著重訓練體能和紀律。

梁官認為案發環境和被告的參與令案情嚴重,社服令及感化令均不合適。被告除干犯本案外沒有其他壞習慣,最主要是他守法意識薄弱,考慮到他初犯及開審前認罪,終判他入更生中心。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小時曾遭欺凌,他因社會事件觸發其憐憫之心而帶備大量急救用品到場協助。辯方今進一步陳情指被告的背景正面,社服令及感化報告指出他學校操行良好。一系列報告都認為適合判以相應刑罰,但希望法庭按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續指被告犯案後感深後悔,他已報讀幾所台灣大學,希望服刑後在9月負笈當地修讀護理系。

被告邱家樂被指於2019年8月11日在深水埗欽洲街西九龍中心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有約300多人在西九龍中心外聚集,有示威者堵路、用鐳射筆照射警員及噴漆塗污等,警方發射催淚彈後人群散開。身穿黑衣戴防毒面罩的被告逃走時被捕,片段拍攝到他曾撲熄催淚彈,其背包被搜出生理鹽水、繃帶及膠布等急救物品。同案2名被告18歲中六生李茵豪及24歲侍應黃芷欣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2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判囚8個月。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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