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兒子否認縱火等罪 辯方指背囊內汽油彈不屬於被告

2022-01-03 13:39

被告黃梓峻。
被告黃梓峻。

前年七一遊行首次被禁止,港島區有多人集結及呼叫口號,警方截查及拘捕多人。其中一名退休警察的兒子懷疑被搜出汽油彈,他否認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4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在縱火發生時雖然未有作實際行為,但他與他人一同行事。辯方則指稱,被告家的鎖匙在其身上找出,而非在他被截停搜查時身旁的背囊中,故背囊內的汽油彈不屬於被告。

控方大律師黃志遠讀出開案陳詞,有人號召案發當日在港島參與遊行反對《港區國安法》實施,從現場晚上6時54分拍攝的片段可見,被告頭戴黑色帽子、長褲、灰色背囊等,從波斯富街走向福明街交界,並於其他人會合,其後他身處的人群有人縱火,眾人旋即離去。控方補充,即使被告看上去沒有縱火行為,但他與他人一同行事(joint enterprise)。被告在穿上外套後與黑衣人前往寶富大廈地下的美心西餅,有人投擲汽油彈,離開時獲他人掩護。至晚上7時22分,被告在羅素街跑向時代廣場,警方同時推進至該處,被告見狀立即轉身逃跑。截停搜查期間,被告的身上及背囊被搜出汽油彈、一堆玻璃碎片、一個綠色打火機、印有警察字樣的膠片。

其時為速龍小隊警員的警長58921吳志堅供稱,聞涉案地點有暴徒堵路及掘磚,另有近200人聚集,遂到寶靈街附近候命。他在追截被告等7人後,現場混亂情況未有停止,亦有多名身穿黃色背心的人士在身邊穿插。為防止截查的人士逃跑,便命令他們坐下。吳發現被告旁邊的背囊有液體滲出,內裏的玻璃碎片堆傳出易燃液體氣味,他在嗅探後聞到沒有破裂的玻璃樽亦有同樣氣味。

辯方大律師許卓倫質疑,若吳志堅記得背囊放在被告右手邊,理應在記事冊下,吳指「文字表達未必係成件事嘅全部,雖然唔夠全面,但並不代表有記錯到」,另補充憑被告當下的神情、表現、衣著外貌及個人經驗,判斷背囊屬於其所有。許又表示,被告期間曾說背囊及寫上「F*ck The Police」的字眼的外套不屬於自己,而吳之所以會記得,是因為看過相關片段,他一一否認。案件明日續審。  

18歲被告黃梓峻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以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餅外兩處地方,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一些雜物。他另被控於同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中庭管有3個汽油彈和1個打火機;及在香港盜竊1個印有警察字樣的塑膠套。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3:39
更新時間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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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吳志堅。
證人吳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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