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持續 政府續允僱主延長外傭合約最多6個月

2021-12-28 15:36

政府續允僱主延長外傭合約,最多6個月。 資料圖片
政府續允僱主延長外傭合約,最多6個月。 資料圖片

政府今日宣布即時延續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措施。政府指,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所有於明年3月31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同意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然而,如合約早前已根據9月28日宣布的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上述6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僱主需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僱主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政府表示,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政府會進一步延長現行的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他/她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此類申請與續約的申請一樣,可在外傭的現行合約屆滿前8星期內遞交。

政府提醒僱主和外傭,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而外傭返回原居地的規定仍然適用。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其原居地。

政府又表示,會繼續密切留意情況,在有需要時檢視上述措施及彈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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