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租客入住前打掃驚見遺照香燭 地產中介一度拒退中介費

2021-12-21 16:23

市民入住新屋總是滿心期待,但若開門即見屋內擺放香燭甚至遺照,恐難以安心。內地一名男子日前透過地產中介「我愛我家」在上海租屋,豈料入住前打掃竟在單位內發現香燭、老人遺物及遺照等物品,心頭不禁一涼,隨即要求解除合約及退還中介費,惟對方一度拒絕,最後經協調後始願意退還一半中介費。

內媒《澎湃新聞》日前報道,市民丁先生於今年7月通過地產中介「我愛我家」介紹,在上海市普陀區租屋並簽下一年租約,惟他入住前打掃單位時,竟發現屋內留有香燭、老人遺物及遺照等物品,令他感到非常不安,認為單位出租前曾設有靈堂,質疑中介未有告知有關情況,有意隱瞞信息,遂要求解除合約退還中介費。

「我愛我家」原先拒絕退還中介費,但丁先生在「12315線上投訴平台」投訴後,對方聲稱願意退還一半中介費。不過,事隔5個月,「我愛我家」仍未履行承諾,丁先生未收到款項,也聯絡不上相關負責人,其後經記者聯繫「我愛我家」的負責人,對方才表示會積極處理,並於12月15日雙方簽訂和解協議,同意在7個工作日內向丁先生退還一半中介費800元人民幣。

上海市普陀區「我愛我家」的負責人表示,單位內確實有上一個租戶遺留的一些物品,又指「可能與當地某些風俗相關」,同時亦理解消費者的擔憂,已將消費者的租金及押金全部退還,而中介費亦會在一周內發退至消費者。

《澎湃新聞》採訪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朱超宇,他指從一般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如果租賃房屋存在上述情況,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顯然屬於重要的影響因素,而中介並未告知此一關鍵資訊,可以認定中介在提供中介服務時存在重大失職,「簡單來說,消費者花的錢沒有得到應該享受到的服務。」

朱超宇續指,根據《民法典》第962條的規定,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丁先生與「我愛我家」最終達成和解。澎湃新聞圖片
丁先生與「我愛我家」最終達成和解。澎湃新聞圖片
丁先生於12315平台上投訴結果截圖。澎湃新聞圖片
丁先生於12315平台上投訴結果截圖。澎湃新聞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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