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子兩度捱車撞被輾 再從擔架床摔落地撞頭慘死

2021-12-21 16:51

女子兩遇車禍挨撞被輾肇事者逃逸,再從擔架床摔落撞頭最終身亡。
女子兩遇車禍挨撞被輾肇事者逃逸,再從擔架床摔落撞頭最終身亡。

江蘇淮安日前發生一起致命交通意外,一名女子張某騎電動單車接連兩次遭遇車禍,首先與私家車發生擦撞後摔倒在地,但對方離開了現場,接著她又被一輛三輪車輾壓,駕駛者亦逃逸,最後她更因救護人員的擔架床突然墜地,頭部重擊地面。送院急救搶救數日後,女子最終不幸身亡。

據報,這名倒楣的張姓女子,當時騎乘電動單車不慎與朱姓男子所駕駛的汽車發生擦撞,張女倒地後,朱姓駕駛者即開車逃逸。沒想到此時倒臥在地上的張女,又被另外一輛三輪車給直接輾過。三輪車也是直接逃逸,張女只能躺在地上等待救護車救援。

當救護車抵達時,兩名救護人員將張女抬到擔架床上,沒想擔架床不知道為何脫落,張女的頭部就這樣重擊地面,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雖然醫護人員將張女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但搶救數日後,張女還是不幸身亡。到底誰應該為她的死亡負責,引發了廣泛的討論。

張女死亡後,她的親屬認為,漣水縣人民醫院到場急救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擔架摔落在地,導致張某頭部再次摔傷,後腦損傷嚴重,是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與她發生擦撞的第一宗交通事故逃逸的朱某後來也被警方找到,但是,第二宗輾壓張女的肇事者卻一直沒有歸案。張某親屬向漣水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第一宗交通事故肇事者朱某,以及漣水縣人民醫院共同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2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

漣水法院審理後認為,死者張某的過錯是導致第一次事故的「事實上的原因」,張女須承擔40%責任、與張女發生擦撞的朱姓駕駛要負擔30%責任、賠償35萬多元,肇事逃逸的三輪車駕駛要承擔20%責任,而醫院方面要承擔10%責任,賠償10萬多元。

網民留言:「《死神來了》也沒這樣折騰人的啊」、「要看致死原因吧,如果是因為擔架導致頭部摔傷才致死,醫院也應該承擔重大責任」、「小說都不敢這麼編」、「閻王讓你三更死,絕不留你到五更」、「這也太慘了…電視劇都不敢這麼寫…」、「這是在劫難逃,拗不過天意啊!節哀順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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