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被拐32年親父母欲追責養母 廣西檢方指追訴期已過

2021-12-20 15:10

兒子被拐32年親父母欲追責養母,檢方指追訴期已過不予批捕。
兒子被拐32年親父母欲追責養母,檢方指追訴期已過不予批捕。

被拐32年的廣西男子曹平(化名)與家人相認後,家人想追究當年拐騙曹平的「養母」秦某英的責任。桂林市檢察院認為,雖然秦某英涉嫌拐騙兒童,但本案已過追訴時效,不予批捕。

據廣西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顯示,檢察院認為,本案發生在1988年1月10日,應當適用1979年刑法關於追訴期限的規定,從1988年案發至2020年案件告破,時間過去32年,且案發後無法確定犯罪嫌疑人,未採取強制措施,已超過追訴期限。

曹平的父親受訪時表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維持了不批捕決定,他們將繼續向最高檢申訴。曹平父母認為,秦某英拐騙兒童的犯罪行為從拐騙之日起到被害人曹平14歲時,犯罪行為一直處於持續狀態,本案尚在追訴期限內。

曹平的親妹妹曹穎說,當時秦某英用化名來到曹家找保姆的工作,照顧剛滿五個月的曹平,但擔任保姆的第二天,秦某英便帶著孩子「失蹤」了。父母報警後,還發動了親戚朋友尋找,但一直未找到曹平,這給他們帶來了很大的身心打擊。曹平與家人相認後,和家人並不親密,追責意願也不強,但這和他們堅持追責拐騙者是兩碼事,孩子被拐給父母帶來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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