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找換店千萬元劫案|3被告普通襲擊判囚1年 惟還柙已逾3年獲當庭釋放
2021-12-16 17:22
多名南亞及本地男子2018年涉嫌於尖沙嘴行劫傷人,以玻璃樽施襲,劫去找換店客人兌換的1000萬港元,失款至今仍未被起回。其中涉案2名巴基斯坦裔男子及1名本地青年否認1項搶劫罪,案件完成14日審訊。陪審團今退庭商議近六小時後,裁定3人搶劫罪脫,但一致裁定3人普通襲擊罪成。3人已還柙近3年零4個月,而普通襲擊罪最高刑罰只是監禁1年,金貝理法官在控辯雙方不反對下,判3人監禁1年,下令3人辦妥手續後可獲即時釋放。
3名被告依次為20歲的文雅法、17歲的NABEEL及年約20歲的郭政樂,同被控於2018年8月8日,在中間道遠東大廈外搶劫謝立峰及陳進波,劫去1000萬港元現金。其中首次被告均為巴基斯坦裔男子,持香港身分證。
警方先後就本案拘捕多人,其中6人早前被控搶劫罪,已認罪候判。而本案3名被告均承認事發時在現場和曾向他人施襲,惟皆表示不清楚會發生搶劫案,只願意承認普通襲擊罪。控方認為3名被告知情並扮演重要角色,拒絕3人承認普通襲擊罪。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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