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找換店千萬元劫案 3男否認搶劫罪開審
2021-11-29 17:29
多名南亞及本地男子2018年涉嫌於尖沙嘴行劫傷人,以玻璃樽施襲,劫去找換店客人兌換的1000萬港元,失款至今未被起回。其中2名巴基斯坦裔男子及1名本地青年否認1項搶劫罪,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預計為期20日。控方開案陳詞指客人搬運現金上車之際,被人從後用玻璃樽襲擊頭部,隨即被搶去兩箱現金,其中6人已認罪候判,而本案3名被告亦知情並扮演重要角色。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2名貿易公司職員於2018年8月8日晚上7時許,在鄰近遠東大廈找換店兌換1000萬港元,用兩個行李箱運走,打算駕駛私家車離開。私家車司機協助職員搬運現金之際,突然被人從後用玻璃樽襲擊頭部,馬上流血倒地,2名職員亦落荒而逃,肇事者隨即搶去兩個行李箱,登上接應私家車離去。司機遇襲後送院治理,而搶劫過程為時少於1分鐘。警方事後翻查有關閉路電視片段,先後拘捕多人,其中6人早前被控搶劫罪,已認罪候判。而本案3名被告均承認事發時在現場和曾向他人施襲,惟皆表示不清楚會發生搶劫案,只願意承認普通襲擊罪。控方認為3名被告知情並扮演重要角色,拒絕3人承認襲擊罪。
3名被告依次為20歲的文雅法、17歲的NABEEL及年約20歲的郭政樂,同被控於2018年8月8日,在中間道遠東大廈外搶劫謝立峰及陳進波,劫去1000萬港元現金。其中首次被告均為巴基斯坦裔男子,持香港身分證。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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