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婦深水埗偷貓被捕後求貓主撤控 兩罪成判囚一個月兩星期

2021-12-16 17:08

事主Khanam Meher Nizer(左);被告李月霞(右)。小圖為涉案貓貓。
事主Khanam Meher Nizer(左);被告李月霞(右)。小圖為涉案貓貓。

20年前從內地來港的無業婦人被指今年初在深水埗偷去一隻日本短尾貓,她被捕後獲警方擔保,豈料她旋即找貓主道歉並要求貓主撤銷起訴,因而再度被捕。婦人早前被裁定盜竊和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兩罪俱成,裁判官香淑嫻今於西九龍法院指,縱使法庭不知道涉案貓咪價值,但貓主已經飼養了貓咪一段時間,情感價值一定不低,貓咪失蹤後「可想而知有幾擔心」。加上被告起初不願配合警員,導致貓咪隔日才被尋回,最終判囚一個月兩星期。

被告李月霞。資料圖片
被告李月霞。資料圖片

香官判刑時指,被告偷去貓咪一日後才得以尋回,有賴警方鍥而不捨地追查。惟被告起初拒絕配合,令警員被誤導。雖然被告最後有向警員披露貓咪下落,但已經過了一日。貓咪價值法庭無從得知,不過相信情感價值一定不低。因貓主已經飼養了貓咪一段時間,得知貓咪不見了後「可想而知有幾擔心」。

被盜走的貓咪。資料圖片
被盜走的貓咪。資料圖片

至於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香官認為罪行性質嚴重,又指被告原本干犯的偷竊罪並不嚴重,而隨後兩次走到貓主店鋪遊說對方銷案,期間並無任何恐嚇或利誘,事主最後亦不為所動。考慮各項因素後,最終就兩罪判囚一個月兩星期。

49歲的被告李月霞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今年1月16日,在深水埗汝州街140A號地下外,偷竊屬於事主Khanam Meher Nizer的一隻淺啡色日本短尾貓。她另被指於同月18日,在同一地方游說事主不再追究上述偷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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