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妇深水埗偷猫被捕后求猫主撤控 两罪成判囚一个月两星期

2021-12-16 17:08

事主Khanam Meher Nizer(左);被告李月霞(右)。小图为涉案猫猫。
事主Khanam Meher Nizer(左);被告李月霞(右)。小图为涉案猫猫。

20年前从内地来港的无业妇人被指今年初在深水埗偷去一只日本短尾猫,她被捕后获警方担保,岂料她旋即找猫主道歉并要求猫主撤销起诉,因而再度被捕。妇人早前被裁定盗窃和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两罪俱成,裁判官香淑娴今于西九龙法院指,纵使法庭不知道涉案猫咪价值,但猫主已经饲养了猫咪一段时间,情感价值一定不低,猫咪失踪后「可想而知有几担心」。加上被告起初不愿配合警员,导致猫咪隔日才被寻回,最终判囚一个月两星期。

被告李月霞。资料图片
被告李月霞。资料图片

香官判刑时指,被告偷去猫咪一日后才得以寻回,有赖警方锲而不舍地追查。惟被告起初拒绝配合,令警员被误导。虽然被告最后有向警员披露猫咪下落,但已经过了一日。猫咪价值法庭无从得知,不过相信情感价值一定不低。因猫主已经饲养了猫咪一段时间,得知猫咪不见了后「可想而知有几担心」。

被盗走的猫咪。资料图片
被盗走的猫咪。资料图片

至于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香官认为罪行性质严重,又指被告原本干犯的偷窃罪并不严重,而随后两次走到猫主店铺游说对方销案,期间并无任何恐吓或利诱,事主最后亦不为所动。考虑各项因素后,最终就两罪判囚一个月两星期。

49岁的被告李月霞报称无业,控罪指她于今年1月16日,在深水埗汝州街140A号地下外,偷窃属于事主Khanam Meher Nizer的一只浅啡色日本短尾猫。她另被指于同月18日,在同一地方游说事主不再追究上述偷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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