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劳资审裁处裁断向员工支付款项 公司及董事分别判罚款监禁
2021-12-15 19:50
劳工处表示,公司「The Supply Hub Limited」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的判令,向6名雇员支付裁断款项而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其董事早前承认控罪,今天在屯门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30万元及监禁4个月;法院亦已命令公司及其董事,须共同及个别支付尚欠雇员的大约30万元的款项。
案情指,该公司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14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6名雇员,涉及款额合共约30万元;而有关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公司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裁决向所有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强调处方不会容忍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