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肉夾饃商標持有人 被裁定無權收加盟費

2021-12-12 21:24

有內地餐廳早前因使用「潼關肉夾饃」名稱被起訴侵權。網上圖片
有內地餐廳早前因使用「潼關肉夾饃」名稱被起訴侵權。網上圖片

內地不少餐廳賣特色小吃時,也會標明地名作招徠,不過陝西渭南市的「潼關肉夾饃協會」早前成功申請商標後,卻控告多間使用「潼關」地名賣肉夾饃的餐廳提出侵權訴訟,要求繳交近十萬元人民幣的加盟費或侵權費。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周日(12日)表明,商標中的地名屬於區域公共資源,商標持有人無權因此收取加盟費。

最高法民三庭負責人接受內地傳媒專訪時指出,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即便取得註冊商標專用權,商標權利人亦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註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在他人正當使用註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時,若權利人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另外,商標內的地名具有獨特商業價值,但屬於區域公共資源,根據《商標法》,不可藉此獲取加盟費。提起惡意訴訟的人,法院可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國家知識產權局亦指,協會無權收取加盟費。

「潼關肉夾饃協會」在全國多地法院控告多間使用了「潼關」地名賣肉夾饃的餐廳,引起網上輿論,質疑有人濫用知識產權藉機牟利,潼關肉夾饃協會之後發聲明道歉,並與部分商戶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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