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要求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者 須持有新冠陰性檢測證明
2021-12-11 16:44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的人士,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根據通知,由即日起至明年3月15日,離開各區陸地邊境口岸城市的人士,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同時,前往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者,抵埗後須進行至少1次核酸檢測。通知同時提到,有關要求不包括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城市。
此外,通知亦要求加強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提醒,發燒患者、健康碼「黃碼」等人員核酸檢測未出結果前,不流動、不聚集。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要做好旅游限流、風險提示等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旅行社加強對旅行團的核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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