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煽惑集會案 黎智英等罪成周一判刑

2021-12-10 05:30

■黎智英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黎智英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星島日報報道)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二十六名民主派人士被票控,當中僅壹傳媒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明知而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傳票控罪。法官胡雅文昨裁決指黎智英為知名人物,到場後吸引大批攝影師及記者,單單在場出席便足以召集群眾支持,毋須發言已可煽動,另法官亦直斥鄒幸彤及何桂藍供詞荒謬,閃爍其詞,故裁定黎智英及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鄒幸彤及何桂藍則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押後案件至下周一求情。  
  法官在裁決時肯定黎智英當日傍晚到維園噴水池的唯一目的是參與記招及燃起燭光,黎曾建議李卓人點燭,然後立於其後一同高叫口號,李卓人發言完畢後除黎外其餘人便進入維園,黎顯然支持支聯會在警方禁令下舉辦是次未經批准集結,煽惑他人參與,而且眾所周知其與支聯會立場相近。法官又引述黎案發前兩日曾受訪表示為標示眾人拒絕遺忘,六四當晚點起燭光明志相當重要,自己會依舊前往維園悼念等,均顯示黎當日到場因由。黎本為知名人物,到場後吸引到大批攝影師及記者,單單在場出席便足以召集群眾支持,毋須發言已可煽動,其後於別處受訪提到大量市民進入了維園,令自己相當鼓舞,更可確認其煽惑目的。
  官斥鄒幸彤挑戰警禁令
  法官續指,鄒幸彤為時任支聯會副主席,傍晚立於李卓人身後一同高叫口號,支聯會毋庸置疑有意在警方禁令下舉辦是次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當時表明支聯會呼籲群眾「朋友」到場在周遭燃點燭光,眾被告案發前後發言更明示有意無視禁令,晚會完結後李卓人又言即使被警方禁止,但「依舊,讓我們的燭光照亮維園每一處」。再觀乎鄒幸彤事前在噴水池派發蠟燭單張,用咪高峰呼籲人取燭參與網上集會,又指支聯會會進入維園,不會讓燭光在維園絕,當日facebook帖文末提到「今晚見」,即使未明確邀請群眾加入,惟其意圖昭然若揭。法官反駁鄒意圖扭曲事實,公然挑戰警方禁令,辯護薄弱毫無證據支持。法官遂裁定黎智英及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法官亦拒絕接納鄒幸彤及何桂藍供詞,直斥荒謬,閃爍其詞又說得艱澀高深,以圖挑戰爭辯,惟連雙方同意事實均未能支持二人證供,鐵證如山二人根本無法否認。法官指當晚約有二萬人參與晚會,鄒一直緊隨李卓人身後,李卓人呼籲「現場朋友」默哀一分鐘時,片段清楚顯示眾人順應要求,高叫口號亦屢受眾人和應。鄒指自己無法聞見支聯會群組以外人士,明顯是逃避問題。
  何桂藍解聘律師自行陳詞
  法官反駁何桂藍說法,不接納何對「集會」一詞解讀,觀乎新聞片段顯示何在維園內行徑位置靠近支聯會眾人,facebook帖文附帶白花燭光照片,故可肯定何到場紀念參與支聯會原訂晚會,對抗警方禁令。法官不認為「大台」翻譯為「big platform」有誤,即使何認為應解作「去中心化(decentralised)」,但單純閱讀其與會帖文,亦可顯示其正參與受禁集會,也肯定同場大多數人亦如是。法官補充「集會」法定定義無法包含「去中心化」的自發政治行動,並肯定證據證明何參與支聯會集會。法官故再裁定鄒何二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何桂藍庭上亦解聘法律代表自行陳詞,反駁或未能趕及閱畢法律文件,法官堅持押後至周一,屆時再審視何可有任何困難。瑞典駐港領事館副總領事雷博恩及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昨亦到庭旁聽。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四、八八六至八八九、八九一、八九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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