孌童癖積犯出獄再犯案迫少年肛交共5罪 重判入獄9年零4個月

2021-12-09 13:18

杜麗冰法官指被告重犯機會高阻嚇性的懲罰仍是必須。
杜麗冰法官指被告重犯機會高阻嚇性的懲罰仍是必須。

患有孌童癖的48歲離婚漢,10年前因侵犯6名男童後被判入獄12年,出獄近1年便再度隨機向一名15歲男童下手,要求男童成為其妻子之餘,亦強迫男童為他口交10分鐘及肛交20分鐘。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與未成年男子肛交、作出猥褻行為、非禮、製作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共5罪。杜麗冰法官今稱被告重犯機會高,判囚多長亦不能反映出事件對男童身心的損害,但具阻嚇性的懲罰仍是必須的,終判其監禁9年零4個月。

杜麗冰法官判刑時指,考慮本案所有因素後,認為減刑因素僅是被告及早認罪,省卻法庭時間,免去男童出庭作供重提他所受的創傷,故會給予被告三分之一扣減。但加刑因素卻有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隨機「捕獵」無辜男童,重犯機會高等。被告聲稱承諾以後干犯相同罪行時,會翻查事主身分證,已確保他們年滿15歲,但杜官指從其案底可見,此番承諾可行性甚低。被告及男童年紀相差33歲,男童與被告肛交後肛門撕裂,身心受創,但由於男童不願意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輔導,杜官遂建議控方向社會福利署反映,讓社署跟進男童情況。

案發時任職電工的48歲被告李國偉,教育程度為中學畢業,他10年前干犯12項同類罪行,被重判監禁12年。他於2018年7月29日出獄後,在2019年9月9日在街上隨機挑選本案男童,自稱是富翁,又表示願意成為男童的父親並供養男童。男童跟隨被告到其家後,被要求成為被告妻子。被告強迫男童為他口交10分鐘,及後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男童進行肛交20分鐘,亦在男童肛門內射精。被告手機內被搜出17張相片及9段影片,拍攝到男童裸體,以及2人口交肛交情況,被告亦曾傳送有關相片及影片予他人。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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