孌童癖離婚漢出獄再犯案 認與未成年男子肛交等5罪押下月判刑
2021-11-16 12:08
患有孌童癖的48歲離婚漢,10年前因侵犯6名男童被判囚12年,出獄不足一年即再度隨機向一名15歲男童下手。他自稱為富翁並指會擔當起父親責任供養男童,男童跟隨他回家後,他卻要求男童成為其妻子,脫去男童衣服後共浴,亦強迫男童為他口交10分鐘及肛交20分鐘。他今在高等法院承認與未成年男子肛交、作出猥褻行為、非禮、製作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共5罪。杜麗冰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9日,以待索取被告及受害男童的精神科報告,屆時將處理求情及判刑。
控方透露案發時任職電工的48歲被告李國偉,教育程度為中學畢業,他10年前干犯12項同類罪行,被重判監禁12年。他於2018年7月29日出獄後,於2019年9月10日被捕,其醫療報告亦指他有心理問題及孌童癖,出獄後仍需覆診。辯方則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是否有心理不平衡、孌童癖、重犯機會等。杜麗冰法官遂押後案件,以索取被告及受害男童的精神科報告。
案情指,由單親媽媽照顧的15歲中二男童X,在2019年9月9日凌晨時分獨自到自助洗衣店洗衫途中,被告上前打招呼及提供協助,繼而自稱是富翁,表示願意成為男童的父親並供養男童,男童便同意跟隨被告到其位於興華邨樂興樓1820室的住所。惟被告到家後脫衣並要求男童成為其妻子,拉他入房推他上床濕吻及舔臉頰耳朵,脫去男童衣服後共浴,強迫男童為他口交10分鐘。男童及後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被告進行肛交20分鐘,被告在男童肛門內射精後為男童洗淨身體。
被告再次強調男童是其妻子,要求男童與他裸睡,被告不停以其陽具接觸男童身體,又愛撫男童身體及陽具。遭被告保管其手機的男童直到早上要求離去以趕上學,被告需要男童答應下次再到他家才放人,又要求男童提供個人資料及成為其微信好友。被告帶男童到巴士站後給予男童30元車費,男童乘車回家時致電母親揭發事件,遂在同日報警處理。被告手機內被搜出17張相片及9段影片,拍攝到男童裸體,以及2人口交肛交情況,而被告亦向一名疑似正就讀中一、名叫「Lok Tim Chan」的人,傳送出其中兩張相片及3段影片。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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