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長涉警訊會所內偷紀念品及28張書券 押後明年2月再訊

2021-12-07 11:34

蓋上頭巾的被告獲3人護送離開法院。陳曉欣攝
蓋上頭巾的被告獲3人護送離開法院。陳曉欣攝

已停職的47歲女警長涉前年在上水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警察紀念品USB及28張價值2400元的書券,被控2項盜竊罪。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辯方表示需時閱覽CCTV及錄影會面片段,以及索取大律師意見,申請押後至明年2月7日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47歲被告陳惠嫻被控指她於2019年12月21日,在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的閱讀室內,偷竊兩枝刻有「大埔區少年警訊」字樣的警察紀念品記憶棒,和8張商務印書館港幣50元書券,上述物品為女警長3943吳詠璇的財產;她亦被指於同日同地的電腦室內,偷竊20張商務印書館港幣100元書券,上述物品屬於男子羅逸俊。

蓋上頭巾步出法院的被告今日獲3人護送離開法院,其中一名女子更舉機拍攝記者。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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