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案|2學生否認所有控罪 控方指警員被前後夾擊被告圖搶槍

2021-12-06 12:50

被告周柏均。
被告周柏均。

前年1月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的事件,中槍後需要切除右肝葉及右腎的男學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學生胡子鍵事後被控企圖搶劫和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周柏均另被控一項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二人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本案主要爭議開槍警在案發時是否在正當執行職務、兩名被告有否企圖搶槍及阻撓警員的意圖、周柏均是否在警方合法羈押以及他是否企圖從合法羈押逃脫。而控方將傳召2至3名控方證人出庭作證,另將依賴5段相關的新聞片段。案件有關爭議今需繼續進行內庭聆訊,審訊將於明天再續。

控方開案陳詞及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指出,2名被告依次為21歲男子周柏均及20歲男子胡子鍵,2人曾為慈幼英文學校的同級生。2019年11月11日示威者在全港18區發起「大三罷」行動,呼籲市民集體罷工、罷課及罷市,以及發起名為「黎明行動」的示威活動,於當天早上在全港各區堵塞多條主要道路,癱瘓交通。當日隸屬港島總區交通部的開槍警A及警司B,乘坐警車前往西灣河一帶巡邏,期間下車了解交通擠塞的原因。

當時太安樓地下及西灣河文娛中心外面有多名黑衣示威者聚集,部份人手持雨傘、長棍及硬物。開槍警A到場準備清理路面的障礙物時,突然聽到後方有一把男聲大叫「唔好俾佢走」,A 認為當時環境危險,右手握着警槍槍柄戒備,一名戴著黑色口罩、身穿白色外套、藍色長牛仔褲的男子行近A,A 右手從槍袋拔出警槍,擎槍指向該男子,但該男子沒有後退跡象,反而繼續逼近。A見狀打算制服他,但他用左手捉住A的身體,用右手抓A的面部及頸部,並且把A向後推,導致A幾乎失去平衡。

與此同時,首被告周柏均逐步走近A,伸出右手企圖搶走警槍,A 縮手以免警槍被搶走,白色外套男子用左手攬住A的身體,用右手襲擊A的頭部,次被告胡子鍵與另一名不知名男子走到A身後,阻擋A向後退,不知名男子更用右手襲擊A的頭部。A面對前後夾擊的情況,便向周柏均的腹部發射第一發子彈,周隨即倒地。白色外套男子及不知名男子繼續與A糾纏,胡子鍵便行近A,向A伸出雙手,企圖搶走警槍,但被A撥開雙手,A開槍發射第三及第三發子彈,該兩發子彈沒有擊中任何人,但令胡失平衡倒地。白色外套男子及不知名男子其後跑走,逃去無蹤。

周柏均以「搶槍罪」被捕,但周在等候救護車期間,向A表示他想除下背囊和站起來,趁機撥開A的手及突然轉身逃跑,但開槍警A及警司B立即尾隨追截周,在場警員即上前把周制服在地上。

胡子鍵以「非法集結罪」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被捕後,在警誡下曾稱:「明白,我今朝係西灣河文娛中心對出,我見到一個交通警揸住支槍捉住個白色衫男人,之後我聽到一下槍響,我即時左耳耳鳴,隨即我就趴喺地下,而之前我其實係想由警察手上搶返番個白色衫男子,但唔成功,之後我比警察拉左」。

主審法官謝沈智慧今在庭上提醒公眾及傳媒,法庭已頒布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發布或報道開槍警員、涉案其他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個人資料及相片,違者有可能被視為干犯「藐視法庭」罪,或被判罰款甚至監禁。

法庭記者:劉曉曦

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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