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和林楚華涉貪污案 官裁定2人罪脫

2021-12-03 16:07

林楚華(左)和楊金隆(右)。
林楚華(左)和楊金隆(右)。

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及企業上市顧問涉嫌自2015年起4年間就企業上市申請貪污受賄互相收授915萬元及推薦港交所前高層申請馬會會籍,以換取首次公開招股(IPO)申請獲優待,期間未有向港交所申報或披露,分別被廉政公署起訴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3罪。案件早前審結,法官林嘉欣今指,雖然二人私交友好,但沒有證據顯示楊知道上市顧問牽涉在該12宗IPO申請,又謂簽署推薦文支持友人申請馬會會籍屬舉手之勞,猶如載對方一程「順風車」。再者,兩被告均於金融界工作多年,如果真的要在收取款項後以購買基金作幌子,不會明目張膽地將錢存入楊妻戶口,終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林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45歲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時任聯席主管楊金隆及61歲上市顧問林楚華被控1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2人約於2015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2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一同向楊金隆提供利益即林楚華以香港賽馬會會員身份,支持楊金隆向賽馬會申請會籍而提供的優待,及透過港幣915萬元饋贈或報酬,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林楚華所涉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誘因或報酬。交替控罪中,林楚華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其於相同時期與港交所進行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一同向楊金隆提供上述相同利益。

楊金隆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其於相同時期,身為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於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審閱多宗林楚華曾參與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對港交所隱瞞或沒有申報或披露林楚華以香港賽馬會會員身份,支持楊金隆向賽馬會申請會籍而提供的優待,及轉帳港幣915萬元款項予其妻子郝媛媛而出現利益衝突;及沒有避免參與涉及申請的討論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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