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21事件 林卓廷否認3項披露受查人身分罪案開審
2021-12-01 11:46
民主黨立法會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嫌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受廉署調查的消息。他否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指,林卓廷在2019及2020年3次不同時間在立法會召開記者會,表明要追究警方,及交代最新跟進事件的情況,其中兩次有直播串流至社交平台。廉署調查後起訴他,林曾言:「我從來無咁做過」 。
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指,2019年7月21日,有市民在元朗被一群白衣人襲擊至重傷,游乃強在南邊圍村調查,事後會見記者,他處事的手法被傳媒廣泛報道。
44歲的林卓廷其中一次答辯時稱:「法官閣下,我絕不認罪。」他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即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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