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男生襲內地生判囚上訴得直獲撤定罪 激動痛哭

2021-12-01 12:36

陳凱文上訴得直。陳子豪攝
陳凱文上訴得直。陳子豪攝

21歲科大工程系男學生前年11月於校內公開論壇期間,涉嫌襲擊一名內地生,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被判入獄9個月2星期。被告不服判決早前上訴,法官黃崇厚今早於高等法院指不認同上訴方說法,不認為原審裁判官犯下任何錯誤,認為裁決經仔細評估用心考慮,相信被告是施襲者機會不少,惟仍難以安心肯定其定罪穩妥,宣布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事主離開論壇時被多人圍堵,一人迎面走來身體輕碰,事主跌在地上,突然有人襲擊其頭部,右眉骨、下顎及右腋再被打中,在保安護送下乘私家車離開,返回深圳。警方4個多月後在被告家中搜出一副眼鏡、一條黑色手繩、一部白色Iphone及一對運動鞋,指根據片段被告是其中一位施襲者。黃官引述片段顯示施襲者以頭套蒙面,遮蓋鼻尖以下,穿黑色長袖上衣,戴圓形眼鏡,右手手腕有手繩,右肩有窄身袋繩斜孭袋,與被告物品相似。

黃官指涉案運動鞋品牌、顏色及設計市面上常見,而片中手繩設計並不清晰可見,認為單憑案發4個月後在被告家中搜出4樣相似物品,不足以確定被告施襲。黃官再分析案發前後被告宿舍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時而有戴眼鏡時而沒有;片段中又曾出現3個不同的斜孭袋,幼肩繩分別為單色、深淺色間紋及較淺色;手繩中間有金屬物體,但設計十分平常;控方指稱被告的運動鞋,款式明顯與施襲者不同。黃官認為拍攝片段與案發相距數小時,指涉人物身上無明確特徵可供辨認,雖然指向被告正是施襲者,但有疑慮,不足以肯定,故裁定上訴得直。被告聞判激動痛哭,亦有旁聽女親友不禁落淚。

被告陳凱文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科技大學賽馬會大堂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鄭燦迪。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1:17
更新時間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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