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涉違競爭例首案和解
2021-11-26 04:30
(星島日報報道)競爭事務委員會首次就一宗企業合謀案,引用《合作及和解政策》解決。案情指,涉及的三家公司Neopost、凸版香港及Smartech,在二〇一八年四月至二〇一九年一月期間,協定在香港銷售Neopost入信機時互不競爭,而凸版香港及Smartech亦透過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從事經協調做法。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行為構成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屬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
競委會調查後,三家公司按照《合作及和解政策》,配合競委會調查,即時終止反競爭行為,以及加強各自的競爭合規計畫。
競委會與三家公司向審裁處申請,以罰款處理,三家公司罰款約八十萬至三百三十七萬元不等,以及競委會的調查費及訟費。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說,今次是首次所有涉案的公司於調查階段便向競委會提供合作,亦是首宗根據競委會《合作政策》全面和解的案件。
案件突顯了合作框架的成效,讓競委會能有效及快速地解決執法個案,而提供合作的合謀成員亦有機會承認並主動為其違法行為作出糾正,以取得競委會同意不追究其公司的現任和前任高級人員及僱員,並向審裁處作出寬減罰款的建議。
畢仲明又說,涉案公司亦可把握機會加強遵守競爭法規,避免漫長的訴訟。
競委會呼籲所有行業的企業均不應參與反競爭行為,而已牽涉入合謀行為的人士,則應聯絡競委會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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