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涉违竞争例首案和解
2021-11-26 04:30
(星岛日报报道)竞争事务委员会首次就一宗企业合谋案,引用《合作及和解政策》解决。案情指,涉及的三家公司Neopost、凸版香港及Smartech,在二〇一八年四月至二〇一九年一月期间,协定在香港销售Neopost入信机时互不竞争,而凸版香港及Smartech亦透过交换影响竞争的敏感资料,从事经协调做法。竞委会有合理因由相信,行为构成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围标,属严重反竞争行为,违反《竞争条例》。
竞委会调查后,三家公司按照《合作及和解政策》,配合竞委会调查,即时终止反竞争行为,以及加强各自的竞争合规计画。
竞委会与三家公司向审裁处申请,以罚款处理,三家公司罚款约八十万至三百三十七万元不等,以及竞委会的调查费及讼费。
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说,今次是首次所有涉案的公司于调查阶段便向竞委会提供合作,亦是首宗根据竞委会《合作政策》全面和解的案件。
案件突显了合作框架的成效,让竞委会能有效及快速地解决执法个案,而提供合作的合谋成员亦有机会承认并主动为其违法行为作出纠正,以取得竞委会同意不追究其公司的现任和前任高级人员及雇员,并向审裁处作出宽减罚款的建议。
毕仲明又说,涉案公司亦可把握机会加强遵守竞争法规,避免漫长的诉讼。
竞委会呼吁所有行业的企业均不应参与反竞争行为,而已牵涉入合谋行为的人士,则应联络竞委会申请宽待或提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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