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上訴案 法援委派新代表

2021-11-24 05:30

唐英傑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唐英傑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星島日報報道)首宗《港區國安法》案的二十四歲被告唐英傑,今年七月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判監九年及停牌十年。唐英傑在八月十三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其上訴案將於本周五(二十六日)向上訴庭法官彭偉昌索取法庭指示。原審時有份代表唐英傑的大律師劉偉聰,(即身為初選被告之一)將不再代表唐。據悉,唐英傑的上訴團隊為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關文渭及陳碧琪,法援署則改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但疑遭唐英傑拒絕。根據該律師行的網站顯示,其創始人及高級合夥人杜偉強,曾擔任天津市政協常委和深圳市南山區政協常委。

  唐英傑案原審時經法援委聘「伍展邦律師行」,但據了解,唐英傑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後,法援署改派「杜偉強律師事務所」接替,而現正擔任趙家賢被咬甩左耳案件之控方外聘大律師關文渭亦會加入唐英傑的上訴團隊。大律師劉偉聰回覆本報確認已不再代表唐英傑,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確認現時是由「杜偉強律師事務所」代表唐。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上月提出改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措施建議,以防止濫用及優化程序,亦防止個案只集中由少數律師辦理等壟斷情況出現。政府建議刑事案件法援,須由法援署直接委派大律師或事務律師,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接受受助人自行提名律師,例如所提名的律師已在下級法院代表受助人。如果原本委派的律師被認為有利益衝突,法援署則會取消法援或重派律師。另外,受助人在申請獲批前後,均須申報有否其他資助來源,如受助人未經法援署同意,以義務性質增聘私人執業律師,則會被取消法援。案件編號:上訴庭刑事上訴案件一七五——二〇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